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

如题所述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法治有两项最基本的要求,一是要有制订得良好的法律,二是这种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所谓“良好的法律”,就是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法律。

所谓“普遍的服从”,就是法律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都得到全面的实现。现代法治既是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也是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机制。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随着市场 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关系的多元化,社会公平问题日益凸显出来。高度重视、科学分析、正确解决这些问题,对于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减少社会风险和动荡,至关重要。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 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扩展资料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理跃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治国理政的创新理论。在治国理政中,法治体系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规范和制度系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刻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经验教训作出的战略决策,是中国共产党人治国理政中的重大理论创新,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布局这个大系统中的目标系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蕴含丰富的新法治要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决定需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当代中国,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旨在把国家和社会治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之中。

为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法治建设的新方针。上述新法治要素结构严谨、相互联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整体,也成为衡量法治发展水准的重要评价尺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主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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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08
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