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要求的,可以算年限,92年国家才开始实施养老保险的缴费制度,因此在92年以前的实际工作年限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计算。
以下几种情况,经过认定,都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1、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2、复员退伍军人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3、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需要注意的是,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一定要注意自己的档案问题,尤其是换工作或者失业期间,处理好自己的人事档案。
扩展资料:
保证社保的连续年限:
1、要保存好有关工作经历的记录,如劳动合同。
2、重视人事档案。这个档案一般都是由工作单位或者人才、职介等部门保存。但在工作有变动的时候,员工也需注意,有必要时可以跟单位的人事专员确认一下,以免将来遇到麻烦。
3、别断社保。因为工作变动、灵活就业等原因,一些员工可能一段时间没有“工龄”。如果不想影响到社保缴费年限的计算,可以将档案存到人才或职介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通过这些机构继续参加职工社保。等找到新工作时,再将社保关系转移过去。这样,社保就不会中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