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合同到14年6月份就到期了,公司一直未与我续签,我现在还在公司上班保险公司交的,因为不大懂这些东西一直也没问公司,最近公司要裁人,想问下这样的情况属于公司单方面行为吗?如果公司裁人或者我自己离职我可以申请补助吗?如果协商无果我可以应该去哪里求助,问的问题有点多,我就30分全拿出来了,确实有点无助,希望好心人能帮帮忙!非常感谢大家!
这种行为属于公司单方面行为,可以申请补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题主的公司已经有将近4年未与题主签订合同,已经属于违法行为了。
如果跟公司协商无果的话,可以向当地劳动监管部门或者工会投诉举报,如果再不行,直接向法院申请仲裁。
扩展资料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参考资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劳动合同
没有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如果是合法裁员,那么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追问那么请问合同到期后,是不是公司主动应该主动找我续签或者终止合同,我没有主动找公司我有责任吗?那我现在仍然在公司上班算是履行固定期合同的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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