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情,会被行政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公安长安分局依法对侯某某和黄某某二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扩展资料
2020年9月9日,陕西西安,两男子身着“西安市看守所”字样“囚服”骑摩托车出行引关注。
据华商网消息,9月9日晚,西安警方就此通报称,2020年9月8日,工作发现,本地微信群里流传一张图片,图片中有两人身着“西安市看守所”字样的“囚服”骑摩托车行驶于西安市电视塔旁的公路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经调查,视频中身着“囚服”的两人为侯某某和黄某某。两人通过某网店定制并购买了印有“西安市看守所”字样的“囚服”,随后身着所购“囚服”骑行于市内。该侯和该黄对其出于好奇、标心立异的心理而做出的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公安长安分局依法对侯某某和黄某某二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