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调委是个什么机构,有可靠性吗

如题所述

全称: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医调委具备官方性。受司法局的业务指导,是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保险机构和医患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1、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

3、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

4、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5、向患者及其家属或者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和服务;

6、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医疗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费用。医调委内设接待受理部、调解部、指导部、综合部,下设部分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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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29
医调委是个什么机构,有可靠性吗
全称: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委具备官方性。受司法局的业务指导,是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保险机构和医患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1、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
3、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
4、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5、向患者及其家属或者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和服务;
6、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医疗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费用 医调委内设接待受理部、调解部、指导部、综合部...
第2个回答  2014-12-30
是个事业单位,比较可靠
第3个回答  2014-12-30
组织机构
一、医调委的内设工作部门
医调委内设:医疗纠纷接待受理部、医疗纠纷调解部、综合部;附设医疗纠纷专家咨询委员会。
二、医调委内设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能
(一)医疗纠纷接待受理部
1、负责医调委的值班接待工作,对医疗纠纷调解的来人、来电、来函咨询,进行情况、数据的汇集登记和总结分析。
2、以提高化解矛盾量和调解受理量为目标,通过宣传卫生和法律知识,为医患双方当事人解疑释惑,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服务。
3、按照医调委制定的《操作规程》和《调解工作流程》关于接待咨询、决定受理的程序规定,负责医疗纠纷调解受理的审查和不予受理的处置工作。 4、配合综合部共同承担外单位来医调委的接待服务和维护医调委正常工作秩序工作。
(二)医疗纠纷调解部
1、按照医调委制定的《操作规程》和《调解工作流程》关于告知受理、初次调解、调查核实、认定责任、协商赔偿、达成和解、调解终止、回访结案等调解程序的具体规定,对医调委决定受理调解的医疗纠纷,实施调解工作。
2、以提高医疗纠纷调解成功率、时限内调结率和回访满意率为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医调委公信力。
3、按照医调委制定的《启动专家咨询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实施启动咨询专家事项。
4、按照医调委制定的《调解应用文书使用说明》和《调解工作档案管理规定》制作调解文书,装订调解卷宗归档工作。
5、对重大、疑难医疗纠纷以及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建立专题研判制度,总结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三)综合部
1、负责医调委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管理、承办传阅、归档保管和调解卷宗的登记周转、审核验收、归档保管等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医调委各类统计报表、工作总结、专题报告、调研报告、会议记录以及建立规章制度等文字材料工作。
3、负责医调委绩效考核的统计分析、建立岗位绩效考核档案等绩效考核工作。
4、负责医调委在互联网建立网站平台的管理、使用、维护工作。
5、负责医调委工作人员的招聘、解聘和人事资料汇集保管、工作津贴发放等人事管理工作。
6、负责医调委的财务、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
7、承办医调委专家咨询委员会登记备案、变更调整等管理工作,负责与卫生、司法、公安、法院等相关主管机关的联系、协调事项。
主要职能
一、医调委在工作范围内,严格履行调解医疗纠纷的工作职责、工作原则、工作纪律、职务规范,以提高化解矛盾量、医疗纠纷调解受理量和提高医疗纠纷调解成功率、时限内调结率和回访满意率为目的,将调解工作的接待受理、实施调解、综合保障等工作环节内设工作部门进行明细分工,设定岗位职责科学、准确,使各项工作环节衔接有序,建立部门职能、岗位职责明确,绩效考核有效,监督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
(一)医调委的内设工作部门

医调委内设三个工作部门、一站,即:医疗纠纷接待受理部、医疗纠纷调解部、综合部、滨海新区工作站;附设医疗纠纷专家咨询委员会。
(二)医调委的工作岗位设置

1、医调委设主任1名,由天津市人民调解员协会理事会聘任。

2、医调委聘任内设工作部门负责人各1名,根据工作需要,聘任调解员、助理调解员、接待受理调解工作人员、内勤工作人员若干名。 在医调委领导下,从事调解医疗纠纷各项工作的人员,统称人民调解员。医调委按照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条件和调解医疗纠纷的专业性工作需要进行聘任。

3、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医调委应当与聘用的人民调解员签定聘用协议、合同。

4、天津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批准医调委设立的医调委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市司法局、卫生局审核确定的医学、法律、司法鉴定、调解专家组成。医调委按照要求对医调委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登记备案、颁发聘书,负责管理、咨询工作。

二、医调委内设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能

(一)接待受理部工作职能

1、负责医调委的值班接待工作,对医疗纠纷调解的来人、来电、来函、咨询进行情况、数据的汇集,登记、分析和总结。

2、以提高化解矛盾量和调解医疗纠纷受理量为目标,通过宣传卫生和法律知识,为医患双方当事人解疑释惑、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服务。

3、按照医调委制定的《操作规程》和《调解工作流程》关于接待咨询、决定受理的程序规定,负责医疗纠纷调解受理的审查和处置。

4、应医患双方要求,经医调委主任批准,到医疗纠纷现场进行法律法规和医学知识宣传,引导当事人依法解决纠纷。

5、承担医调委的接待服务工作,维护医调委的正常工作秩序。

6、完成医调委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调解部工作职能

1、按照医调委制定的《操作规程》和《调解工作流程》关于调解程序的具体规定,对医调委决定受理调解的医疗纠纷实施调解工作。

2、以提高医疗纠纷调解成功率、时限内调结率和回访满意率为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医调委的公信力。

3、按照医调委制定的《启动专家咨询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实施咨询专家事项。

4、按照医调委制定的《调解应用文书使用说明》和《调解工作档案管理规定》制作调解文书,装订调解卷宗及审核归档。

5、对重大、疑难医疗纠纷建立专题合议制度,总结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和建议。

6、完成医调委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综合部工作职能

1、负责医调委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管理、承办传阅、归档保管和调解卷宗的登记周转、审核验收、归档保管等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医调委各类统计报表、工作总结、请示报告、调研报告、会议纪要以及各种规章制度等文字材料工作。

3、负责医调委绩效考核的统计分析、建立岗位绩效考核档案等绩效考核工作。
4、负责医调委在互联网建立网站平台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

5、负责医调委工作人员的招聘、解聘和人事劳资资料的汇集保管、工作津贴发放等管理工作。

6、负责医调委财务、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购置及车辆管理等行政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7、承办医调委专家咨询委员会登记备案、变更调整等管理工作;负责医调委对外与卫生、司法、公安、法院、保险、新闻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

8、完成医调委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4个回答  2014-12-30
医调委组织机构设置及主要工作职责

组织机构
一、医调委的内设工作部门
医调委内设:医疗纠纷接待受理部、医疗纠纷调解部、综合部;附设医疗纠纷专家咨询委员会。
二、医调委内设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能
(一)医疗纠纷接待受理部
1、负责医调委的值班接待工作,对医疗纠纷调解的来人、来电、来函咨询,进行情况、数据的汇集登记和总结分析。
2、以提高化解矛盾量和调解受理量为目标,通过宣传卫生和法律知识,为医患双方当事人解疑释惑,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服务。
3、按照医调委制定的《操作规程》和《调解工作流程》关于接待咨询、决定受理的程序规定,负责医疗纠纷调解受理的审查和不予受理的处置工作。4、配合综合部共同承担外单位来医调委的接待服务和维护医调委正常工作秩序工作。
(二)医疗纠纷调解部
1、按照医调委制定的《操作规程》和《调解工作流程》关于告知受理、初次调解、调查核实、认定责任、协商赔偿、达成和解、调解终止、回访结案等调解程序的具体规定,对医调委决定受理调解的医疗纠纷,实施调解工作。
2、以提高医疗纠纷调解成功率、时限内调结率和回访满意率为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医调委公信力。
3、按照医调委制定的《启动专家咨询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实施启动咨询专家事项。
4、按照医调委制定的《调解应用文书使用说明》和《调解工作档案管理规定》制作调解文书,装订调解卷宗归档工作。
5、对重大、疑难医疗纠纷以及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建立专题研判制度,总结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三)综合部
1、负责医调委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管理、承办传阅、归档保管和调解卷宗的登记周转、审核验收、归档保管等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医调委各类统计报表、工作总结、专题报告、调研报告、会议记录以及建立规章制度等文字材料工作。
3、负责医调委绩效考核的统计分析、建立岗位绩效考核档案等绩效考核工作。
4、负责医调委在互联网建立网站平台的管理、使用、维护工作。
5、负责医调委工作人员的招聘、解聘和人事资料汇集保管、工作津贴发放等人事管理工作。
6、负责医调委的财务、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
7、承办医调委专家咨询委员会登记备案、变更调整等管理工作,负责与卫生、司法、公安、法院等相关主管机关的联系、协调事项。
主要职能
一、医调委在工作范围内,严格履行调解医疗纠纷的工作职责、工作原则、工作纪律、职务规范,以提高化解矛盾量、医疗纠纷调解受理量和提高医疗纠纷调解成功率、时限内调结率和回访满意率为目的,将调解工作的接待受理、实施调解、综合保障等工作环节内设工作部门进行明细分工,设定岗位职责科学、准确,使各项工作环节衔接有序,建立部门职能、岗位职责明确,绩效考核有效,监督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
(一)医调委的内设工作部门
医调委内设三个工作部门、一站,即:医疗纠纷接待受理部、医疗纠纷调解部、综合部、**新区工作站;附设医疗纠纷专家咨询委员会。
(二)医调委的工作岗位设置
1、医调委设主任1名,由天津市人民调解员协**事会聘任。
2、医调委聘任内设工作部门负责人各1名,根据工作需要,聘任调解员、助理调解员、接待受理调解工作人员、内勤工作人员若干名。 在医调委领导下,从事调解医疗纠纷各项工作的人员,统称人民调解员。医调委按照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条件和调解医疗纠纷的专业性工作需要进行聘任。
3、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医调委应当与聘用的人民调解员签定聘用协议、合同。
4、天津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批准医调委设立的医调委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市司法局、卫生局审核确定的医学、法律、司法鉴定、调解专家组成。医调委按照要求对医调委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登记备案、颁发聘书,负责管理、咨询工作。
二、医调委内设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能
(一)接待受理部工作职能
1、负责医调委的值班接待工作,对医疗纠纷调解的来人、来电、来函、咨询进行情况、数据的汇集,登记、分析和总结。
2、以提高化解矛盾量和调解医疗纠纷受理量为目标,通过宣传卫生和法律知识,为医患双方当事人解疑释惑、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服务。
3、按照医调委制定的《操作规程》和《调解工作流程》关于接待咨询、决定受理的程序规定,负责医疗纠纷调解受理的审查和处置。
4、应医患双方要求,经医调委主任批准,到医疗纠纷现场进行法律法规和医学知识宣传,引导当事人依法解决纠纷。
5、承担医调委的接待服务工作,维护医调委的正常工作秩序。
6、完成医调委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调解部工作职能
1、按照医调委制定的《操作规程》和《调解工作流程》关于调解程序的具体规定,对医调委决定受理调解的医疗纠纷实施调解工作。
2、以提高医疗纠纷调解成功率、时限内调结率和回访满意率为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医调委的公信力。
3、按照医调委制定的《启动专家咨询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实施咨询专家事项。
4、按照医调委制定的《调解应用文书使用说明》和《调解工作档案管理规定》制作调解文书,装订调解卷宗及审核归档。
5、对重大、疑难医疗纠纷建立专题合议制度,总结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和建议。
6、完成医调委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综合部工作职能
1、负责医调委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管理、承办传阅、归档保管和调解卷宗的登记周转、审核验收、归档保管等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医调委各类统计报表、工作总结、请示报告、调研报告、会议纪要以及各种规章制度等文字材料工作。
3、负责医调委绩效考核的统计分析、建立岗位绩效考核档案等绩效考核工作。
4、负责医调委在互联网建立网站平台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
5、负责医调委工作人员的招聘、解聘和人事劳资资料的汇集保管、工作津贴发放等管理工作。
6、负责医调委财务、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购置及车辆管理等行政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7、承办医调委专家咨询委员会登记备案、变更调整等管理工作;负责医调委对外与卫生、司法、公安、法院、保险、新闻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
8、完成医调委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一、
纠纷受理登记制度
1
、审核调解申请人主体资格,指导当事人填写纠纷调
解申请表;
2
、认真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进行客观、
详实记录;
3
、对即将激化的纠纷,可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先
行调解,而后补办纠纷登记手续;
4
、登记的内容应包括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纠纷事
由、调解请求事项、登记人签名或盖章、登记日期等;
5
、及时确定调解人员;
6
、重大、复杂纠纷,及时向调委会主任报告;
二、重大和复杂纠纷集体研究制度
遇到重大和复杂纠纷,要召开调委会全体委员会议,分
析案情,研究调解方案和协调、处置措施,预防矛盾激化和
发生突发事件。
重大和复杂纠纷主要是: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纠纷;
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纠纷;已经激化或可能激化的
纠纷;领导批转要求调解处理的纠纷;案情复杂难以认定责
任、双方争执不下的纠纷等。
三、工作报告制度
(一)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坚持每季度向县人民
调解委员会汇报一次纠纷情况分析和调解工作情况。
(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专职调解员,应坚持
每月调解工作会议汇报工作;
遇有重大、
复杂纠纷及时报告。
(三)调解联络员应主动与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
专职调解员保持工作联系,对不能自行化解的纠纷应及时报
告并引导患方当事人申请调解,及时汇报本单位纠纷调解和
预防工作情况。
四、统计上报制度
1
、每月统计医患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每月
1
日前上报县
司法局基层科和县卫生局医政科;
2
、每季度统计医患纠纷发案情况,分析纠纷类型、特
点,分类统计,并提出预防纠纷的方案、措施;
3
、每半年、每年度,统计出半年、全年医患纠纷排查
调处情况,并上报县司法局基层科和县卫生局医政科;
4
、统计工作要实事求是,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反映情况。
五、医患纠纷调委会学习例会制度
1
、医患纠纷调委会每月召开一次调解工作会议,总结研
究当月工作情况,半年一小结,全年一总评。
2
、学习有关调解政策规定和业务知识。
3
、研究发生和调解纠纷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4
、检查医患纠纷情况、登记簿册填写情况。


人民调解员培训制度
1
、人民调解员实行年度培训和岗前培训。
2
、年度培训主要是对在岗的人民调解员进行知识更新
和技能的培训;岗前培训的对象是新选聘的人民调解员,主
要任务是帮助新选聘的人民调解员使其初步具备开展人民
调解工作的业务素质。
3
、培训工作由县司法局和县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
七、回访制度
1
、必须实事求是。要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精神,认真
进行,讲求实效,不走过场;
2
、必须及时。要在调解协议达成后的适当时间内派员
进行回访;
3
、应当有重点。对那些比较复杂、疑难的纠纷,或者
协议的履行有一定难度、有可能出现反复的纠纷,坚持适时
回访;
4
、注意发现问题。应发现和分析影响协议履行的各种
隐患、纠纷动向、当事人的思想状况等。对有激化苗头的纠
纷要采取果断措施,重大险情要及时上报。同时,要征当事
人对调解人员的意见、建议,以纠正调解工作中的不足;
5
、回访情况要如实记录,归档备查。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1
、调解文书档案由专人保管。
2

调阅档案须经医患纠纷调委会主任批准,
保管人员不
得泄露当事人隐私等秘密。
3
、调解文书档案应及时装订成册,做到一案一卷。
4
、调解文书档案,保管期一般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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