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被注销后恢复办法:
1.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2.驾驶证因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明、驾驶证前往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驾驶证恢复业务: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均可以在补交体检证明后恢复驾驶资格;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按照驾驶证有效期满的有关规定注销,考试科目一后可恢复;超过有效期三年以上,需要重新考试全部科目后恢复。
3.因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未换证被注销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明、驾驶证前往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考试通过后即可恢复驾驶资格;超过有效期三年以上,需要重新考试全部科目后恢复。
机动车驾驶人因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或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参考资料:
驾驶人的驾驶证被注销后,可以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重新申请驾驶证时,驾驶人应持《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和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应当提交的证明、凭证,到原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住址所属车管所分所,按照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准驾车型的规定,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
1、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2、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上述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另外,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由此也可知,驾驶证被注销后,视乎被注销的原因,一般需要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换证。
扩展资料:
依据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计算方法: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2、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驾驶证注销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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