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汶川大地震的死亡人数是这样统计出来的?各城镇流动人口在当地有记载吗?

我关注的是流动人口在异地死亡后怎么统计汇总?他(她)原户籍所在地如何知道他(她)是否死亡

失踪人口是否特别难甄别?
  根据民政部2008年5月份修订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失踪人口是指“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死亡的人口数量(含非常住人口)”。汶川地震造成的失踪人口数量较多,其中既有本地人口,也有外来人口,认定甄别需要一个过程,特别是非常住人口的认定难度更大。目前,灾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仍在继续认真核定。
失踪数字何时将被列入死亡总数?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条文等规定?
  失踪人员宣告死亡是依法进行的。根据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为期一年。公告届满后仍无失踪者生存的消息时,可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汶川地震灾害造成的遇难者最终人数,由国务院抗灾救灾总指挥部核定并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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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19
咨询国家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