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如何依法行政?

城管如何依法行政?

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1,这两个重要概念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出现,是继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之后,民主法制建设领域两个具有战略号召力的新概念,也成为十七大报告的亮点。贯彻好十七大精神,就要求我们结合城市管理执法实际,坚持依法行政。当前城市管理执法中出现的各种执法不规范,甚至违法执法行为,这些问题的存在必然要求将如何规范执法行为作为当前城市管理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城市管理工作中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从城市管理执法的性质、目的来讲,加强依法行政是当前我们弘扬法治精神的首要任务。城市管理部门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是政府公共服务性的重要体现之一。城市管理执法的目的和职能,就是为人民群众的利益和需求服务。在这个意义上,由城市管理的公共性质所决定城市管理的公共服务性决定了城市管理执法的目的,即保障和维持城市高效、协调运行和城市功能的正常发挥。城市管理执法的水平最终要体现在执法的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上,即是否以最低的执法成本最大限度地实现城市高效、协调运转和城市功能的正常发挥,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从城市管理执法存在问题的表现形式及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来讲,加强依法行政是规范城管执法行为的根本举措。在城市管理实践中,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有所增强,依法行政水平有所提高,有力地推动了城市化进程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负面影响也不容低估。存在问题,固然有许多客观的因素,但也不可否认,我们城管执法的自身行为上也存在着诸多问题,规范执法行为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有法不知道、知道不执行、执行不严格”2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一些行政执法人员把执法当作一种特权,有的执法犯法,滥施处罚,徇私枉法,以权代法,尤其野蛮执法、暴力抗法事件层出不穷。这就充分说明,我们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和按法定程序办事等方面,都还存在较大差距。从行政执法的现实情况来看,导致失范失当和违规 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主要源于“四个不适应”:一是领导干部思想观念不适应。在领导层中不少人法制观念还很淡薄,总觉得依法行政不管用、按法定程序办事太麻烦,尤其是一些肩负组织指挥职能的领导者头脑里存在着传统的“人治”观念,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置法律于不顾。二是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不适应。目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不少,既有因不懂法而导致出错的,也有滥用权力而违法的,这些都可以归结为执法队伍的素质问题,要么是业务素质偏低,要么是思想道德素质不高。三是执法手段不适应。突出表现在,由于缺乏统一规范,加上具体操作时的个人偏好及其他人为因素,致使行政许可标准不一,范围失控;行政处罚畸轻畸重,显失公正;行政强制执行往往贸然实施;行政监督检查难免流于形式。种种执法手段目前所达到的效果,显然与依法行政的要求反差较大。四是执法机制不适应。一方面,在执法运作上注重实体法而忽视程序法,注重执法环节而忽视承担相应责任;另一方面,既缺乏有效的激励,又缺乏得力的监督。

从城市管理执法的特征来讲,依法行政是规范执法行为的基本要求。就城市管理执法活动的特征而言,执法人员所面对的管理对象纷繁复杂,由于城管执法的管理对象是广大市民群众,而又大多为弱势群体,不能等同于公安执法的预防犯罪、制止犯罪的执法行为。城管执法的这一特性,就使城管执法行为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也对城管执法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在城市管理执法领域出现了大量的暴力抗法事件,虽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执法者道德修养偏低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并已成为依法行政的一大障碍。每日每时都会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保证执法队伍具有快速反应、机动决策、果断行动的行为能力,就必须赋予其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而自由裁量权是一把双刃剑,在带来办事效率的同时,也容易带来权力的滥用。只有依法行政,才能在保证行政效率的同时,防止执法权力的失控。

依法行政已经成为规范城管执法行为的根本举措;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而且直接影响到执法队伍的形象和政府的权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