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关于管辖问题 在线等!!

辖?
甲住在某省A市,驾车进行省内旅游途中,在C市撞到了住所地在B市的乙,乙伤势严重,被送到离出事地点最近的D市医院。后乙因救治无效而在D市医院死亡。据此回答如下问题:

(1)乙的妻子以甲为被告向法院起诉,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2)如果乙的妻子同时向C市和A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市人民法院先立案,C市人民法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也立案。应当如何处理?如果C市法院已经知道本案已在A市立案呢?

(3)如果甲在A市法院立案后户口迁到了E市,是否应当进行移送管辖?

1.A,C,D市法院都有。民诉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地,结果地。此解释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
2.C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A法院。C法院不得重复立案。此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三条。
3.不进行移送管辖。这是管辖权恒定。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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