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公司法的规定,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相互独立的
民事主体,母公司的债务由母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自己承担,子公司的债务由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自己承担。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公司股东已向公司实缴了认缴的出资,那么对于公司的债务无需用股东的其他财产来承担。公司股东未缴纳出资或者未全面缴纳出资的,对于公司未能清偿的债务,应在其未缴纳出资或者未全面缴纳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你对问题的描述,现在是子公司对外负债,那么对于子公司所负债务,应当由子公司独立承担清偿责任。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如果已经向子公司实际缴纳出资额500万元,则母公司对于子公司的债务无需再用母公司的其他财产来承担。如果母公司未向子公司实际缴纳或未全面缴纳
注册资金500万元,那么母公司应当在未缴纳或未全面缴纳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关于你所说的母公司的股东是否有义务对子公司债务进行偿还问题,由于母公司的股东已经向公司实际缴纳了注册资金100万元,故无需再以股东的其他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故,即使在母公司未向子公司缴纳出资或者未全面缴纳出资的情况下,母公司的股东也无需另行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以上法律意见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