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血鬼并不称呼自己为vampires,而通常自称为Kindred(
血族)。一个凡人要成为血族的一员,首先要经过“
初拥”(TheEmbrace)的历程。也就是说,他必须先被一名血族成员吸尽身上的血,然后马上接受该血族反喂食身上的血(即使只有几滴),才可变成为新生的血族。初拥往往带来非常强烈的感受,夹杂著惊惧与狂喜的情绪,这经验会使该血族永难忘怀。
在中世纪以前,血族成员由于拥有特殊异能和不死之躯,通常可以成为一方霸主,甚至互相争权并造成一般人的恐惧。直到十四世纪左右,天主教廷宗教审判所确知血族的存在,随即大肆进行补杀。虽然血族拥有异能,但是任何一名血族都无法同时阻挡千百名凡人的合作威胁。于是血族的生存陷入空前危机。为了因应恶劣的局势,当时的几个血族氏族(约为第六至八代)不得不进行结盟,于是产生了Camarilla(卡玛利拉)盟派。这是由七个氏族所组成的盟派,也是至今较大的盟派。卡玛利拉创立之时立下了六道严格的诫律传统
卡玛利拉之外的另一个盟派是魔宴(TheSabbat)。虽然每个氏族都可以加入魔宴,但主要是由两个氏族所控制。魔宴是卡玛利拉的宿敌,他们不承认避世的教条,他们以恐惧、武力和威胁作为统治方式,传说魔宴会将新加入的血族活埋,造成其恐惧,并再以仪式和血系(BloodBound)加以控制。魔宴还将人类视为低等动物,随意驱使残杀。卡玛利拉成员通常称呼撒霸特为“黑暗之手”。
另外,未加入卡玛利拉或魔宴的其余四个氏族,则通常在两个盟派的斗争中保持中立或见机行事。
在卡玛利拉盟派之下,血族成员还划分出地方的势力。一般而言,血族会以城市作为集中地,因为都市中非常适宜觅食。原则上,都市人口每达十万人便有一名血族(例如
台北市可以有二十名),这样的比例很适合血族潜藏。
每个都市中会有一个血族亲王(Prince),这个称谓和王室没有关系,而且也不一定是男性。亲王是该城市中所有血族的领袖,一般称呼为某某城市亲王,例如PrinceofNewYork。
卡玛利拉在成立之初,并未设置“亲王”的职务。但由于1743年
伦敦市发生血族内部叛徒的叛乱暴动,严重地破坏了避世的诫律,因此从此便在每个城市设立一名负责管辖者,以杜绝叛乱。
亲王通常也是由辈份较高者担任,他的主要工作就是维护辖地的诫律传统。他是辖地中唯一拥有繁衍血族后代的权力者,辖下的血族若要创造新的后代,必须经过他认可。亲王会受到辖地中的元老会所辅佐,元老会成员一方面提供建言,一方面也默默监督亲王的权力,通常只要亲王能维护千年潜藏的传统,元老会便会给予支持。不过当然,能参与元老会的长老必都是老谋深算之徒。
另外,只要有外地的血族进入辖地,便须接受亲王的管制。亲王可以以保持避世为由,针对某些或全部辖地中的血族下达限制禁食的命令。虽然亲王不能任意杀害血族成员,但仍有些亲王会滥权雇用血族猎人。最后,亲王很有机会在卡玛利拉的政治结构中晋升自己的地位。
以上的七个种族组成密党联盟,有几条戒律必须遵守。也就是魔界那篇资料所说的。我简单的再提一下。
1、避世(Masquerade):一般密党联盟的吸血鬼是不能让人类知道其吸血鬼身份的。除非必要,不和人类起冲突,见人的话也化装成人类。当然,出来吸血是另一回事。
2、领权(Domain):各种族有自己的地盘,在自己的地盘上有自制权,要获得外来者的尊重,长老有处死族内犯戒吸血鬼以及
侵入者的权利。
3、后裔(Progeny):不能任意初拥,发展后裔应得到长老的许可,但这条执行的并不那么好。
4、责任(Accounting):对自己发展的吸血鬼负有教育的责任,并要承担其犯的一切过错。
5、尊重(Hospitality):和第二条是一致的。要求吸血鬼进入别族领地时要尊重领主,并服从该族长老的命令。
6、杀亲(Destruction):擅自杀死同类者死。和人类的规矩一样。
这六条戒律仅限密党联盟遵守,也就是说还有六个种族可以不管它。所以那六个族才是很危险的。魔界资料里对这一情况没有说明。
与密党联盟对立的,是魔党联盟,他们的戒律只有一条,那就是没有戒律。其中包括:Tzimisce族:很有学识,智慧型的,而且也拥有非常强的魔法,不过不如密党中的Tremere族。他们跟魔界(不是指这里)的妖魔七君很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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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下的四个种族保持中立,分别是Ravnos族、Assamite族、Giovanni族、Followerofset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