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篇】
关键词:报到证
《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证明。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小提示:卡片虽小,作用不小!同学们领到《报到证》后一定要妥善保管,到单位报到后及时交给人事部门。
关键词:改派
改派是毕业时已办派遣的毕业生改变工作单位、重新办理派遣的简称。由毕业生本人持相关材料(具体见下)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北京市教委批准后,可办理改派。2010届毕业生办理改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改派时限为自毕业起一年之内;
2)京外生源毕业生申请改派京外地区用人单位;
3)毕业生未办理首次派遣就业地区的落户;
4)毕业生只能改派一次,且流向为首次签约为京内单位的改到京外单位,京外的改到原籍单位;
5)毕业生应完整提供以下五项材料:
退函——原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毕业生另行择业的函,函中应说明双方解约原因;
接收函——新接收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同意的就业协议书或具备同等效力的接收证明材料;
改派申请——写明改派原因和过程,所在学院就业工作负责人签字;
原报到证一式两联——蓝联为学生持有,白联在毕业生档案里;原接收单位应将解约毕业生档案及时退回学校档案室,档案室工作人员可将白联取出,学生将报到证两联均交回就业中心;
户口迁移证或户籍卡——保卫处为毕业生办理并发放的户口证明。
小提示:签约要认真,改派须慎重!了解改派政策,那是必须的。
【户口篇】
关键词:户口迁移证
上学期间户口转入学校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学校保卫处将根据就业方案办理户口迁移,户口迁移证由毕业生本人携带,报到后交给用人单位,办理落户手续。
小提示:户口无小事,用时方知道!请一定逐字认真核对户口迁移证的各项信息,并在有效期内(一般为一个月)办好落户手续。
关键词:未落户
分两种情况:
1)北京、上海等城市用人单位为外地生源申请本地户口时,很可能因为政策性规定,未能申请成功。这时,毕业生应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的方式继续在原工作单位就业,户口迁回原籍,具体手续要到学校就业中心和保卫处办理。
2)因户口迁移证遗失或超过有效期,造成拟迁入地派出所无法接收。毕业生要尽快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未落户证明,携此证明和过期的户口迁移证(如未遗失)到学校保卫处,按照户籍办理流程,进行迁移证日期改签或者重新开具户口迁移证。
小提示:手持户口迁移证而未落户,毕业生将无法办理任何户籍相关事宜(如补办身份证、申领护照、办理失业、购房、结婚和准生证明等),切不可大意!
【档案篇】
关键词:毕业生档案
毕业生档案由其高考档案和在校学习期间的材料两部分组成。在校材料包括学业成绩、毕业生登记表、体检表、奖惩情况、学位授予证明以及党团组织材料等,由所在学院整理并移交学校档案馆。
学校档案馆将根据毕业生去向情况(就业、升学、出国等)将毕业生档案通过机要发出,在本校继续升学的毕业生档案继续留存学校。
关键词:档案去向查询
毕业生就业或升学报到后应协助用人单位或就学部门做好档案接收工作,主动了解本人档案是否按时成功移交。学生可在校档案馆网站进行档案去向查询。
如2010年9月份用人单位或就学部门仍未收到档案,毕业生应及时到档案馆现场查询。根据《机要通信业务处理规则》,机要局受理查询有效期为自交寄之日起一年以内,逾期学校将无法协助查询。
【留学篇】
关键词:留学户档
根据相关留学政策,申请出国留学的毕业生无报到证。
学生须在离校前凭就业中心开具的“因出国不参加就业”证明到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回原籍(请务必提前咨询原籍户籍部门,了解无报到证毕业生的落户政策);档案可以选择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存放条件和手续请浏览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或我校档案馆。
关键词:留学未成行
申请出国留学但因各种原因未实际成行的毕业生,离校后仍然可以一年之内选择通过按照毕业生程序进行就业和派遣,派遣地区只能为原籍省份或自治区。
学生须持以下材料办理:
接收函——接收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同意的就业协议书或具备同等效力的接收证明材料;
派遣申请——写明留学未成行原因及派遣意愿,所在学院就业工作负责人签字;
存档证明——毕业生申请出国留学时办理的在留学服务中心或者学校档案馆的存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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