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捡到东西据为己有是否违法

捡到东西后私自据为己有,经所有人要求归还后仍不理会,是否违反有关法律?违反哪部法律的第几条条文?

关于捡到东西据为己有,失主找到遗失物,而不归还给失主的,会涉及违法。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捡到了遗失物品的,应该返还给对物品拥有所有权利的人,对于遗失物品上有主人信息的,捡到物品的人应该通知失主来领取遗失物,或者是报送给当地公安部门。
法律分析
当捡到物品的人报送给公安部门以后,如果还是找不到失主,就要上交给国家,公安部门的人也没有权利据为己有的。捡到的物品如果是金钱或者涉及数额过大的,失主也很大可能报警,通过警察来找到遗失物的。如果是失主找到了遗失的物品,捡到的人不愿意归还,并想要据为己有的,失主是可以通过司法手段或者是民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因为这属于不当得利,法律上规定了,获得利益的人知道自己获得的利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受到损害的人可以要求获得利益的人返还所获得的利益。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侵害财产的罪,是可以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的。但是,如果是捡到东西的人,在保管期间为此支付了必要的费用,是可以向失主提出支付这部分的费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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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23
违法,属于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5-23
捡获财物后不归还,情节不严重的违反了《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 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捡获财物数额较大并拒绝归还的,失主可以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侵占罪,该条规定如下: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