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3-05-23
捡获财物后不归还,情节不严重的违反了《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 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捡获财物数额较大并拒绝归还的,失主可以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侵占罪,该条规定如下: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