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其不属于禁止出境物品。
禁止出境物品包括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根据以上原则和有关规定,海关碰到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对旅客携运的进出境物品不予放行:不属自用的;超出合理数量范围的;超出海关规定的物品品种、规格、限量、限值的;未办理海关手续的;未按章缴税的;根据规定不能放行的其它物品。
扩展资料:
进出境物品要求规定:
1、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2、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3、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出境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