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异地,起诉不便,何种情况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合同为机票代购,原告为垫资代购人,被告欠款不还,合同履行地认定为原告住所地可以的吧?
代购合同属于一种行纪合同。如果在合同中有约定履行地的,应以约定为准。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委托人给付报酬费用的,应当在行纪人住所地或主营业所进行,行纪人交付卖出商品的价款,应在委托人住所地或主营业所进行;行纪人交付买入的商品的,应在行纪人住所地或主营业所进行。因此,如果是在原告所在地交付机票的,应视为履行地在原告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