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县市两级法院判决不服可继续上诉吗

如果县市两级法院判决不服可继续上诉吗

不可以再上诉了。
对于普通的民事案件,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如果当事对县级基层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级法院(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而中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判决送达时即生效,当事人不可以再上诉。
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生效的民事判决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争取通过法院的审判监督程序来进行救济。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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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21
法定时效15日内,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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