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十年了,单位无故辞退我,根据劳动法,单位应怎样赔偿我?

我工作十年了,单位无故辞退我,根据劳动法,单位应怎样赔偿我?

  单位如果在你本人无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一定是劳动合同法的法定理由),08年1月1日之后到你离职的时间,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因为你工作10年了,08年1月1日之前进单位的,这就要看你地方上对于相对应的劳动合同法的解除理由在这之前有没有补偿规定,有规定的按照地方规定标准执行,没有规定的或者规定已经废止了则08年1月1日之前的年限烂掉。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你08年1月1日之后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部分按一个月计算。
  月工资是指你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应得(税前)工资(不包括解除当月),如果低于你地区的最低工资的,拖到你地区的最低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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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2-06
  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则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4、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