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缴纳社保和退休工资

我是06年以个体户身份参加社保,(10年39岁陕西人)100%缴费预计缴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4年10个月)。假设以后每年缴费基数以在岗职工月工资3000元计算60岁退休能拿多少工资?如果按60%缴费呢?两个哪个划算??????谢谢赐教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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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29
你是问养老金的核算方式吧?!是不是事业单位参保是一样的。 养老金计算公式——(退休前1年当地社平工资+个人指数化工资)/2*1%*交费时间(包含视同工龄)+(个人账户余额/计发月数) 早期(93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人,还有过渡性养老金,怎么计算看当地社保政策规定。 以武汉市为例: 12、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答:凡同时具备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分别按下列规定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1)实施统帐结合后参加工作的,月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之和。其中,基础养老金为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下同);个体帐户养老金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存额除以120(下同)。 (2)实施统帐结前参加工作,2001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月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之和。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工资平均指数×1.3%×职工应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前的工龄+调节金+综合性补贴,其中,调节金和综合性补贴的具体计发办法如下:调节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0.5%×应建立个人帐户以前的工龄。调节金的计发标准最高不得超过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从2001年开始,调节金每年下调0.5%。按武政[1998]66号文的实施范围参保,在实施统帐结合办法前参加工作,2001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综合性补贴标准为90元。 基本养老金按全市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增长额的一定比例定期调整。调整时间和水平,由市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6-16
  社会保险属于一种福利性的社会保障,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社保缴纳计算:

  社保缴纳应以职工的税前工资为基础,但工资职工的工资水平有低有高,低的只能到法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水平,高的可以达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几十上百倍。

  为了减小差异,因此规定了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纳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高于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3000元。

  在通常情况下,职工缴费工资的确定并不采用当月实发工资额,而是采用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额。以北京为例,每年4月1日前,单位人力部门会确认上一年(1月1日~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当年4月到次年3月的社保缴费基数。

  退休工资的计算:

  1995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数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1995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在按上述办法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1995年9月30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和计发系数的连乘积,计发系数为1.1%。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参保人员1995年9月30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