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有苏州、杭州、重庆、沙市开放通商口岸。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
《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陆奥宗光。
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扩展资料:
日本通过《马关条约》割占了中国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和澎湖列岛,从此,台湾沦入日本殖民统治长达50年,成为中国受殖民统治时间最长的地区。
在日本侵占台湾的50年里,对台湾实施残酷的殖民统治,台湾总督府通过“关于施行台湾之法律”(简称“六三法”)和“三一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总督的独裁权力,主要内容是镇压抗日义军和剥夺台湾人民的基本权利。
日本第三任台湾总督就是参加过甲午战争和日俄战争、双手沾满中国人民鲜血的乃木希典,他制订了“三段警备法”,使之成为一部由军队、宪兵、警察三者协力镇压统治台湾人民的殖民法。
据有的学者统计,在日本殖民统治台湾期间,被日寇残杀的中国人达60万人。这对当时最多只有500余万人的台湾来说,是空前绝后的大劫难。
疯狂掠夺是日本殖民当局主要手段之一,通过“官有林野取缔规则”、“台湾地籍令”、“土地征收规则”等法令,日本强占了3/4的台湾土地,致使许多中国农民破产、逃亡。
殖民当局强占了绝大部分土地和山林后,对广大农民进行超经济的剥夺,到1934年输入日本大米占当年生产总量的40%以上,竟使盛产大米的台湾岛内粮食严重缺乏,因而有“饥饿输出”之称。台湾的丰富物产木材、蔗糖等更是成为日本掠夺的对象。
日本为了永久统治台湾,从侵占台湾的第一天起,就开始推行殖民强制同化政策。强迫中国人学日语,从根上切除中华民族文化的影响。
推行“皇民化运动”,把台湾作为侵略中国基地;强征台湾青年入伍,为日本侵略而战死的中国人达3万余人。至于在战争期间被日本强征入伍的更是多达207183人,这仅是根据日本厚生省的统计,而实际上肯定超过此数。
包括大连地区在内的辽东半岛在《马关条约》中也被“永远让与日本”,只是由于俄、德、法三国“干涉还辽”而废止。为此,清政府又付出“赎辽费”3000万两白银的代价。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马关条约》签订120周年 有关屈辱与觉醒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