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让见孩子,能向法院提起探视权诉讼吗

如题所述

可以,建议您先协商解决矛盾和问题,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在起诉对方,要求对孩子的探视权。
  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之后,不直接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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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05
可以起诉。
见:《婚姻法》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12-03
可以
第3个回答  2016-12-03
当然可以啦
第4个回答  2016-12-03
这个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