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下属A、B两家全资子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从A公司调到B公司,请问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集团公司下属A、B两家全资子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从A公司调到B公司,则新公司要与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劳动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如果原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则从新计算劳动年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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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0
下面的资料对于您的问题有比较全面的说明,请参考:
集团下属企业之间人员可否随意调动
http://news.hexun.com/2012-03-24/139677635.html
摘要:
集团公司内部要将员工从下属的A公司调派至B公司,其性质是“与原来的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再与新的B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样一个劳动合同解除与重新建立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之中,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能单方随意解除的,否则就要承担违法解除的后果。
此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6-06
跟员工协商,终止与A公司原合同,签订和B公司的新合同。
第3个回答  2013-06-06
应当与A公司解除合同,再与B公司签合同。因为A和B是完全独立的两个公司。
第4个回答  2013-06-17
您好呢。
第一、由于集团公司的下属的这两个子公司,只是其中拥有同一个股东,而他们的法律地位却没有改变,都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第二、员工需要与A公司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同时与B公司办理入职手续,办理时最好带上集团公司发布的调任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