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出租,需缴纳税种?

个人(所有)购置房屋出租,需缴纳税种?请分点列出,并写出税率。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6-21

一、增值税

(一)自然人

1.住房

应纳税额 = 月租金收入/(1+5%) ×1.5% 

2.其他房屋

应纳税额 = 月租金收入/(1+5%) ×5%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个体工商户

1.住房

应纳税额 = 月租金收入/(1+5%) ×1.5% 

2.其他房屋

应纳税额 = 月租金收入/(1+5%) ×5%

如果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 = 月租金收入/(1+9%) ×9%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个体工商户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租赁房屋收入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1%或5%或7%)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个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除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财税〔2019〕13号

三、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3%,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除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外)。

个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教育费附加。

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包括个体一般纳税人)。

依据:国务院令第448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6〕12号

四、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2%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除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外)。

个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地方教育附加。

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地方教育附加(包括个体一般纳税人)。

依据:财税〔2019〕13号,财综〔2010〕98号,财税〔2016〕12号

五、房产税

(一)住房

按4%:房产税=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税含税收入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4%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除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外。)

(二)其他房屋

按12%:房产税=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税含税收入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12%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除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外。)

备注:出租房产在合同中规定免租期,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不需要交增值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财税〔2016〕43号,财税〔2010〕121号,财税〔2019〕13号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住房

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其他房屋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占地面积,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财税〔2008〕24号,财税〔2019〕13号

七、印花税

(一)住房

对个人出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其他房屋

税目财产租赁合同,由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印花税 = 租赁合同总金额×0.001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财税〔2019〕13号,财税〔2008〕24号

八、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减除费用八百元,即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800元)×税率;

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1-20%)×税率。

备注:

(1)修缮费每月最高可扣除800元,不足800元的按实际修缮费用扣除,超过800元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2)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2)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扣除,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3)“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统称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

(4)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5)如果各项税费由租赁方承担的,则出租方实际取得的出租所得为“租金收入+各项税费”,应以此作为计算依据。

(6)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其他房屋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7)纳税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发〔1994〕89号,国税函〔2009〕639号,财税〔2016〕43号,财税〔2016〕43号),财税〔2008〕24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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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5-08

需要缴纳房产税及个人所得税,

1、房产税:要向国家交房产税,出租方要按租金年收入的12%交纳房产税。

2、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的个人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租金不超过4000元的,按(的10%;租金超过4000元(含4000元),按(租金-已纳税金×(1-20%))的10%。营业税:营业税征收标准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费附加税征收标准以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扩展资料:

个人房屋出租注意事项:

1、核对承租人的身份信息。把自己的房子出租出去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仔细核对租房者的身份信息,最好双方都留一下彼此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免有意外情况发生的时候找不到人。适当的回访一下承租人。房子租出去以后房东可以不定期的回访一下承租人,看看自己的房子及家具设施等等是否有严重损坏。

2、房屋出租合同一定要标准化。不论是通过中介还是自己出租,房屋出租以后一定要跟租客之间签订一纸合同,并且合同最好标准一点,规定好彼此的权利和义务等。提示:合同一定要标准,注明房屋里面的各个设备,并且使用注意,设备维修情况等等。

3、选择正规中介所发布出租房屋消息。选择正规的中介所发布消息,这样能比较好的保证自己房子出租时候的安全及保障。提示:因为一般中介所替房主出租会有严格的合同标准,并且如果出租房屋以后有问题我们可以随时找到中介所。

4、承租人最好选择长期租户。长期出租可以尽量减少房东的成本,尤其是冬季出租房屋一定要注意供暖期,因为涉及的取暖费的问题。提示:房东出租房子一定要注意和房客约定好,过了采暖期以后再换租,并且长期租户最长时间也不要超过20年。

5、房租应当尽量稳定,房东不要经常性涨价。作为房东应该具备应有的品格,不要频繁的涨价,并且最好提前提醒一下房客房屋使用应该注意的事项,租金尽量稳定一些。

参考资料来源:房屋租赁税费-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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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4

一、房屋租赁税率是多少

1、房屋租赁税率之房产税

在缴纳房产税的时候,一般我们需要按《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拥有房屋产权的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对私有房产主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居住,凡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房管部门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可暂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房屋租赁税率之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土地使用税拥有房屋产权的个人,出租的房屋位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应按房屋土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积,依土地的等级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的规定,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房屋租赁税率之城建税

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我们需要根据缴纳的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比率缴纳。前面已提到,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分为7%、5%、1%。

4、房屋租赁税率之印花税

当然对于个人出租自有房屋,凡用于生产经营口的,应于签订合同时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确定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5、房屋租赁税率之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应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收入在4000以上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税率均为20%。

扩展资料:

1、个人出租计算:

(1)营业税=出租金额*3%/2=75元

(2)城建税=75*7%=5.25元

(3)教育费附加=75*3%=2.25元

(4)房产税=出租金额*4%=200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3、房租收入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房屋租赁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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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5-09

一、增值税

个人房屋出租收入不论年销售收入是否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均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5%。个人出租房屋如果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四条规定,个人出租非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四条,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根据不同地区实行差别税率,市区的税率为7%,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其他地区的税率为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比照增值税的规定办理。因此,增值税减免,相应地方教育费附加一并减免。

三、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计费依据为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税额,附加率为3%。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比照增值税的规定办理,增值税减免,相应教育费附加一并减免。

四、地方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计费依据为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统一为2%。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比照增值税的规定办理,因此,增值税减免,相应地方教育费附加一并减免。

五、房产税

房屋出租应当从租计征房产税。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当缴纳房产税,纳税人为出租房屋者,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取得的租金收入,适用税率为12%。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对于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一律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对于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一律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具体标准如下: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七、印花税

财产租赁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时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财税〔2008〕24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八、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出租房屋的个人,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20%。

为了发展房地产市场,鼓励个人出租住房,财税〔2008〕24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租赁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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