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陈兵在火车站发现一个小偷偷自己的包,便去追赶。追了大概有200米路程。结果猝死。小偷与他并没有任何身体上的接触。运动医学专家分析说他可能是因为心脏问题而突然死亡的。
专家分析说小偷的盗窃行为与陈兵的死亡有因果关系。但是只构成盗窃罪。量刑时可以酌情作为一个加重情节。小偷对陈兵的死有过错,但是陈兵的家人并没有向小偷提起民事赔偿要求。最后,小偷由于盗窃未遂被判4年,罚金3000。
2.老吴得了一种怪病,去了很多医院都没查出来。最后在南京一家医院确诊为隐球菌肺炎。医生说这种病可能是由于鸽子粪引起的。老吴的楼上老丁养了很多鸽子,老丁把这些鸽子当宝贝一样。老吴与老丁交涉多次让他把鸽棚拆了,老丁不同意。双方各执一词。无奈老吴将老丁告上法院。法院认为,本案一方为个人兴趣爱好,一方为人的身体健康,两权相争,应更重视人的身体健康。因此法院判决老丁限期内拆掉鸽棚。现在老丁家的鸽子暂时在朋友家寄养。法院的判决对吗?
专家分析,这是一起侵权案件。虽然老丁养鸽子并不违法,但是他侵犯了老吴的健康权。关于老丁拿出的那份材料,专家认为一无法确认其开信机关是否具备鉴定资格,二即使具备鉴定资格关于材料的效力也要视案情而定。
3.晓楠是一个15岁的活泼女孩,自尊心极强。初三下半年有一天她和妈妈一起去超市买东西。妈妈被超市员工怀疑偷了超市的东西,他们一起来到超市对面的派出所。在派出所里,妈妈被一个女警官和超市员工搜身。当妈妈出来后,发现女儿也正被一个超市员工搜身。超市和女警官这样对吗?
专家分析,只有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的侦察人员才有权利对嫌疑人搜身。其他任何人都无权。超市员工的这种做法是极为错误的。侵犯了晓楠了隐私权和名誉权。
4.某校女生徐某、蔡某到商场购物,商场工作人员怀疑她俩偷了一瓶化妆品,便对她俩进行责问、盘查、搜包,但并未发现“赃物”。继而又要搜身,被两名女生严厉制止。事后,两名女生向人民法院状告该商场侵权。法院经审理,判决商场向两名女生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向两名女生支付精神损失抚慰金4000元。
1.商场工作人员的行为侵犯了两名女生的哪些权利?
人身权利,以及人身自由的权利 名誉权
2.法院的判决说明了什么?
说明法律尊重和保护人权
3.你从这一案例中受到了什么启示?
公民树立维权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15岁的丽丽最得意的是自己有个小书桌,书桌里有个小抽屉,一把小锁就可以将自己的小秘密锁在里面。有天放学后,丽丽突然发现自己书桌抽屉上的小锁不知怎么被砸开了,打开抽屉一看,里面的东西好象被翻过了。丽丽赶紧走到厨房,问正在烧菜的妈妈:“妈,咱家是不是来小偷了?我书桌抽屉上的锁被砸开了!”妈妈笑了,她轻松地说:“不要慌,书桌的锁是我砸开的,我想看看你的抽屉里到底有什么东西。”丽丽听完后,又气又恼。
1.妈妈的做法合法?为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妈妈侵犯了丽丽的隐私权,是不合法的。
2.作为父母,有义务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父母了解子女思想动态的正确途径是什么?
丽丽不是无行为能力的,因此妈妈当然不能私自偷看她的抽屉。丽丽属于未成年人,作为父母有义务履行监护职责。父母可以通过交流思想或别的方法了解丽丽的思想动态,争取孩子主动表露自己的思想。如果父母发现有异常,可向丽丽提出,经丹丹同意后可以看抽屉里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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