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按本实发工资基数缴社会保险是否能叫公司赔偿

你好!
我在一个公司工作了3年,今年公司裁员,跟我们补了三个月的工资,但是我发现公司这3年来跟我们交纳的社会保险一直没有按我的实发工资基数来缴纳,我的平均工资是3000一个月,但是公司之前跟我缴纳是社会保险一直是按1000一个月的基数来缴纳的,我觉这将影响我以后的养老保险领取的利益,我能不能向法院申请公司补回我这3年来没有按我工资基数来缴纳社会公司应当承当部分的差额。
谢谢!
谢谢,你们的解释,但是前两天我找劳动仲裁厅申诉的时候,他们仲裁员说我的申诉时效已经过了,跟我说劳动申诉时效只有两个月,就是要申诉的话也只能申诉我最后两个月的保险补偿的问题,之前两年的保险补偿申诉期已经过了,跟他们沟通过程中明显就感觉到现在的劳动部门偏袒资方的意思,感觉这样申诉的意义不大。不知道现在还有什么办法没有?

首先我给你分析
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你缴纳的
有个依据是
如果你的3000元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是写得3000元的基本工资 那么就是企业违反条约了
你可以起诉的
但是如果是根据 你的综合工资给予你的3000块 这个就不同了,比如 你基本是1300,加上 补助和加班等 3000,那么单位是合法的,所以关键的看你合同上怎么约定的
这个是最根本的依据,
我经历这样的多了,所以你要调查清楚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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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6-20
养老保险的基数不是用你一个人平均工资来做底的,一个企业的养老保险基数是按照全公司所有岗位的平均工资来计算出来的。如果按照你的想法,高层管理年薪50万的,平均每月4万多,不是要按照4万的基数来投保险?
楼上的说法,我不敢苟同,闻所未闻。
第2个回答  2008-06-22
根据最新国家劳动部对工资总额的解释,《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缴纳社会保险的工资基数即为工资总额。你缴纳社保的工资月基数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新员工为起薪当月的工资总额。
所以你的工资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是你的同事是无关的。你缴纳社保的工资为3000元。你可以向当地社保局进行投诉,并按规定将你工资基数维护为3000元。

参考资料:,《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