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被背书人写错应改由哪一方出证明?

我公司收到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为:A-B-C-D-E-F(本公司)的关系,当B背书给C时,C没有写被背书人,此承兑汇票到期,本单位贴现时,由于疏忽把C没有填写的被背书人处写错了,是否应该由B和C各出一份证明?如果B和C拒绝出具证明时,依据票据法本单位是否有权退票给前手人(E)?

为了保证背书的连续性,B公司应出具一份证明,证明B确有背书给C,C公司不需要出具证明。一般情况下,B会出具证明的。若B拒绝出具证明时,票据法并没有规定你公司是否有权退票给前手人的权利,但是票据法规定,票据遭退票后,你公司可以行使追索权,你公司可以对C、D、E的任意一家公司要求支付这笔款项,但你公司没权对A、B两公司行使追索权,因为背书在B与C之间出现了断档。追索权是法律层面的事情,走法律程序耗时耗力,是不得以而为之。其实遇到这件事,C公司肯定会积极应对的,而且B公司与C公司的业务往来关系,可以通过C公司做B公司的工作,应该没多大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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