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专卖定烟流程

如题所述

、办证程序:(1)办理对象:全市申请零售卷烟业务的经销户;(2)零售户提出申请,材料齐全;(3)专卖管理科(专卖管理所)受理,并下发《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4)由辖区内专卖管理所实地考察,查看是否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各区市局制定的合理布局标准),将考察信息反馈给专卖科;(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由中队长、所长拿出初审意见,专卖科长复审,法规科长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6)经领导审批后,专卖科打印零售许可证并将信息反馈给业务部门,由业务部门入网并纳入有效户数;专卖科将零售许可证交辖区专卖管理所,由专卖管理所负责送证上门、挂证上墙;(7)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书面决定,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3、申请材料:(1)新办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证申请表;(2)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4)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4、具备条件:(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主席令第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1号)。6、办证时限:对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申请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14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14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日,并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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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08
  新办烟草经营许可证:

新成立的烟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申请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生产的企业及烟草专卖品的进出口企业,应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证明;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4.烟草制品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应提交国家局或省级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及烟草专卖品的进出口企业,应提交国家局同意其生产或进出口的批准文件。
  
  取得烟草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例: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符合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向当地县级烟草专卖行主管部门或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其提交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批发证。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者,要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经烟草专卖部门批准,并携带本人身份证、照片2张(1寸免冠)、营业执照副本。办证费(个体12元,集体24元)。以上条例具备者,方可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