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第一次传唤,如果说不认罪,第二次传唤是不是就开庭了。认罪还能轻判吗

他们说的是收赃销赃罪,取保了,鉴定市场价2700

1、第一次传唤:法院主审法官需要向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修正版)第五十二条规定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2、第二次传唤:只有证据就可以定罪,认罪可以轻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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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在判决书下来之前,认罪都是可以从轻处罚的。
一般而言,认罪是指被告人承认针对他而提起的刑事指控。但从程序法的意义上看,认罪是一种法律行为,能够在刑事诉讼中引起一定程序的发生、改变或终结,因此,需要对其构成条件和法律意义进行进一步的探讨。笔者认为,构成程序法上的认罪应当具备以下一些要件:

第一,认罪是指发生在刑事案件已经提起诉讼,并且已经完成证据展示,而法庭尚未开庭审理的阶段,即庭前阶段的承认行为,这是认罪成立的时间要件。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都有可能就针对自己的刑事指控做出承认,但是,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的承认行为不应被赋予程序法上的意义,因而不属于程序法上所说的认罪。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中的承认行为排除在认罪范畴之外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要防止在没有查清犯罪事实前,犯罪嫌疑人为逃避重罪而承认某一轻罪,达到逃避惩罚的目的;另一方面,也要防止侦查机关或检察机关在没有查清犯罪事实的情况下,诱使犯罪嫌疑人作有罪或重罪的供述;更重要的是,由于程序法上的认罪会影响诉讼程序的进程和形式,因而只能建立在侦查和审查起诉已经结束,对犯罪的调查已经告一段落的基础之上,以使认罪行为不会对案件事实的调查产生影响。因此应当明确,程序法意义上的认罪仅指发生在庭前阶段的承认行为,犯罪嫌疑人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对犯罪事实的承认不能作为启动或改变刑事诉讼程序的依据,因而不是程序法意义上的认罪。

第二,认罪是被告人在证据展示的基础上做出的承认行为,这是认罪成立的实质要件。证据展示的目的是使诉讼双方相互知悉对方诉讼证据,从而更好地参与诉讼,提高通过诉讼发现案件事实的效率。对于被告人来说,证据展示能够使其对控方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程度做出较为准确的判断,因而会对其诉讼行为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在证据展示过程中,被告人可以在其律师的帮助下对控方证据进行全面而充分的评价和权衡,如果认为控方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犯罪,便会选择严格的审判程序,以期获得无罪判决;如果认为控方证据已经足以证明,或者是很可能证明其犯罪,便会考虑放弃严格的审判程序,以换取减少讼累的速决程序,并获得实体判决上的减轻。刑事诉讼中确立认罪制度的目的是通过促使被告人认罪而使诉讼程序的简化获得正当性,当被告人通过证据展示而对控方证据进行了全面的权衡,并在此基础上做出认罪决定时,他不仅承认了控方证据的证明力,而且认可了依简化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是正当的。因此,使被告人通过证据展示获悉控方的全部控诉证据,在此基础上决定其是否承认犯罪,是构成认罪的实质要件。

第三,认罪是被告人在其辩护律师在场的情况下,面对法官做出的承认行为,这是认罪成立的形式要件。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常处于极为不利的诉讼地位,他们不仅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从而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法定权利,而且由于失去人身自由,容易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而做出违背自己意志的决定。为了保证被告人的认罪决定是在充分、有效地权衡控方证据和自身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需要有律师为其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并且使其面对中立的法官,在外界影响尽可能小的条件下做出其决定。因此,辩护律师在场和面对法官是构成认罪的形式要件。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4
法院通知你做讯问笔录,包括开庭审理,即使你不认罪、翻供,不影响对你定罪量刑,因为法院看重的是案卷的证据材料、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所以你在法院审理阶段翻供,只能让法官认为你认罪态度不好,还有可能撤销取保候审,直接把你收押到看守所。追问

第一次叫我去的时候没有做笔录。他给我一张不认罪的单子让我签字,然后叫我回来了,下次过去是不是会开庭,我还能认罪,请求轻判吗。我没有前科,手机1800收的,他们鉴定2700.

追答

问题不大,如实供述就行了。

追问

如实供述,我怕认为我态度不好撤销取保 收监,我下次去能直接认罪吗,该怎么回到法官问话,缓刑的机会怎么样

追答

看看你手里法院发给你的检察院的起诉书,开庭时按上面指控的事实说吧。

追问

起诉书写掩饰 隐瞒所得罪。下次开庭法官会怎么问我呢。我该怎么回答,只要能缓刑,别的不重要

追答

掩饰、隐瞒所得罪,这是检察院指控你所构成的罪名,还要看 经审查查明:下面那段指控你犯罪的事实。

追问

里面有一个经审查查明:后面就是收手机的经过。然后还有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然后就是本院认为我犯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追答

关键就是收手机的经过,这就是犯罪事实,开庭时法官肯定要问: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有无异议,你就说没有异议;让你供述犯罪经过,你就简要陈述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你花了1800元钱、从什么人手里收购了一部什么品牌、型号的手机,当时你不知道手机是不是那个人的,注意:如果你是经销手机的,公诉人或法官肯定要问你,是否清楚这款手机的市场价;明显你是以低于市场价收购的,你就要说当时脑子发昏了。

追问

只能当场认罪是吗,承认错误,接受处罚,请求从轻是吗

追答

追问

下次过去认错还来得急吗

追答

追问

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了,如果法院判会怎么判呀,让我填的不认罪影响大吗、缓刑率怎么样

追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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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7-30
1、 法院第一次传唤,就是要开庭才传唤你的,如果你在公安机关已经认罪,到了法院不认罪,很有可能会改变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逮捕你的。
2、 如果你与公安机关承认的一样,认罪是能轻判的,一般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即不用坐牢狱)了。追问

那我现在该怎么办呀,下次去的时候能认罪轻判吗,我对法律一点不懂

追答

如果不是冤案,你在公安局、检察院怎么说的,在法官面前也必须一样的说,现在你只有实事求是地吧事情讲清楚,才能得到轻判。如果改口不认罪,法官会根据你在公安、检察承认的的讯问笔录对你从重判处的。

追问

25号的时候法院传唤我过去没有做笔录,就是咨询了我一下,然后让我填了不认罪的单子,那下次开庭我认罪还来得及吗

第4个回答  2013-07-30
中国没有收赃销赃罪。。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