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我在一家上市公司公司5年零4个月时间,公司状况不太好。今天人力资源部找到我,要求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只愿意支付我一个月的补偿,我当然不能同意。现在公司开始使出一些手段,说要把我调到另外一个部门,过去之后只能领基本工资,一个月1000多块钱。我的想法是跟公司死磕,不知大家有没有什么好的建议给我,谢谢大家。
1.公司部按合同约定,私自调换工作岗位的,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补偿金。
请问这个补偿金也是N+1么?这个在劳动法中有具体的条款吗?
2.调岗后待遇肯定是变化的,比现在的薪水少了N倍。
是不是我可以以待遇降低为理由,拒绝调岗?
3.现在肯定不是主动辞职。
公司违约在先,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补偿金都是一样的计算方式。
我刚才查阅了一下我的合同,我的岗位是明确规定的。说到死磕,我只是不想就这么向公司低头,拿一个月的补偿然后走人。我只想拿到我应得的部分(N+1),我觉得这也是公司应当承担的。现在公司使得手段就是1.有本事你就去告啊 2.调部门降薪 3.开辞退证明影响你以后找工作。
另外,我从其他同事那里听说之前裁员都是N+1(不好证实,会连累现在还在职的同事)。
别去打听什么N+1了,那是指用人单位不提前通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情况,且前提是协商解除,与你的现实不是一回事。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支付二倍的赔偿金。
降薪就是违法的,你可以采取行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