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今年3月请装修公司帮我完成封闭阳台的工程,在装修协议中要求工期为3/15开始,到4/3结束,但是装修公司老板一直以工人不够为由,拖延工期,虽然期间一直要求施工,但负责装修的老板总是说很忙,至今仍未完成工程。6月份的时候装修公司搬家也未告知,一个月后才知道。
现在装修公司联系我说要继续施工,我想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
有个问题我觉得是需要与装修公司协商,该工程延期近4个月,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赔偿标准如何提出。(当时签的装修协议比较简单,规定了装修材料和工期,但未明确违约应该如何赔偿);
合同中未约定延期罚则,请问有没有一个被广泛认知的赔付标准,比如按延期一天赔偿施工费用的百分比的说法,这样我可以向装修公司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