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复出口免抵退税问题

从外国进的材料海关先不收进项税,加工再出口的时候,怎么计税?智商是硬伤啊!!完全无法理解为什么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离岸价—实耗法下离岸*计划分配率)*(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在应交税费中直接剪掉这块不就等于补征收?为什么这么个补法?有没有通俗一点的解释???计划分配率怎么理解??

如果你理解了一般贸易免抵退的计算方法,而只是纠结于进料加工“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话,我认为的症结在与进料手册的原理上,而根本就是在于“分配率”这个点上。
如果你高清楚“分配率”,那你就会搞定这一切啦。
进料与一般贸易这一块在于你的一部分原材料是通过手册保税进口的, 此部分进项因直接免税了,所以不能当作进项来进行免抵退的计算。所以需要把保税进口这部分给“刨除来”。
而公式中“实耗法下离岸*计划分配率”这一部分就是算你这一期免抵退需要刨除来多少的。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
比方说,你进了200万元的原材料,可以出口400万元的成品,那么你的分配率就是50%。
而你本期实际离岸60万元,那么你对于的进口原材料就是60*0.5=30.就需要把这部分对于的不得免征给转出来。
明白了吗??
其实这些东西,如果入在龙图里面,数据都是可以自动换算出来的。你想弄清楚原理,这一点非常好。不过出口退税的实务操作和原理理解都是一个熟练活。建议你多作实践,多听国税机关的出口相关培训。时间长了,慢慢就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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