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实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要一把手支持才能开展的,现在规定一岗双责就是这个意思,一把手在负责效益、成本、进度的同时,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但是有一点,主管安全生产的人员必须落实岗位责任,履行岗位职责,不知道你们企业的法人愿意承担这种风险吗?
追问谢谢,我的主要顾虑是在法人已经担任了企业的总经理,如果同时担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的情况下,这种是否符合要求
追答相当符合。正如前边所说的,一把手把安全抓好,才能真正的实现安全嘛。完全可以让总经理兼职做分管安全的副经理的。每周或每月安全生产例会时由他来主持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