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8-06
您好!两个不能同时申请,需有先后顺序。因为保险都遵循补偿原则,即会扣除您从其它地方已经赔付的金额,对剩下的一部分进行赔付,总的赔付金额不超过总的花费。有此也体现了保险保障的损失而不是盈利的性质。
为了做到这样的限制和规范,对于申请第一家,需提供发票等就医资料原件。申请第二家,有以下申请流程:
假设A为客户上一家已获得理赔的渠道,B为客户准备申请理赔的保险渠道。
流程:
1、从A处取得分割单原件和发票复印件(分割单也叫结算单)
2、再和其它资料一并提交到B公司,申请理赔(B会扣除掉A已经赔付的金额,再减去免赔额和自费项目。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方式赔付)
希望以上信息可以帮到您,谢谢!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4-04
可以报,不会冲突,工伤属于社保,意外保险属于商业险,两处皆可理赔。
二者不冲突,但是先后顺序不一结果截然不同:
1、先报工伤,报完以后报商业保险,商业保险会扣除工伤保险已报销金额,相信这一点全国的商业保险都一样。
2、先报商业保险,再报销工伤保险,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扣除商业保险已报销的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如果被商业保险公司收取原件的话,只需商业保险公司在复印件上盖章注明原件已收。简而言之:是否参加商业保险不影响我市工伤医疗费待遇报销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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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01-02
工伤险和意外险是可以同时报销的,也就是说报了工伤险,意外险还可以再报。或者是意外险理赔了,再去报工伤险也可以的。只要出险的案件,同时满足工伤险与意外险的报销范围,那么两者就可以同时进行报销。
另外工伤险的认定的与意外险相比,要更复杂一些,因此建议大家先报意外险进行赔偿,之后再来报工伤险。
第4个回答 2013-08-05
可以报的,你可以向社保局复印材料,请他们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就可以当做原件使用。具体请向保险公司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