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里面胜诉方的预缴的诉讼费问题,一审判决书(给付判决)已写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但是。

我看见有两种说法:1.原告胜诉方向法院申请退回诉讼费。2.原告胜诉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一并由被执行人支付。哪种说法正确?或者基于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你好,正如你所说,原告起诉后必须预先缴纳诉讼费,判决生效后再根据判决内容确认诉讼费的承担对象
那么在诉讼费的承担方式上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而是由各个地方的法院自行决定,大部分的法院采取的是没有将诉讼费退回给原告,而是由原告自行将诉讼费与其他判决内容一并申请执行。也有少数财政能力比较好的地区采取在判决生效后由法院先根据判决内容将诉讼费退回给原告,然后再由法院自行去找被告追索诉讼费。
两种做法主要是地方法院自行决定,不存在哪种正确,关键还是要看法院有没有这个财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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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08
很明显第一中才是正确的,但是现实由于法院自己不想麻烦,,,就出现了第二种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25
原告的预交的诉讼费法院是不退的,判决书已经写明由败诉方承担,那么如果原告败诉,诉讼费已经由原告预先交纳,不退;如果被告败诉,那么就由被告连同需要支付的其他款项一起交给原告,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一直没有履行,原告申请执行的话,由被执行人支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