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被判破坏法律实施罪有期徒刑三年,定暂予监外执行,现已执行并退休金领了一年,突然停发工资合理吗?

我母亲被判破坏法律实施罪有期徒刑三年,因身患严重高血压,不宜收监,最后暂予监外执行,现已执行一年退休工资领了一年,现社保局突然停发工资,请问合理吗?

不合理,理由如下:
正像fhcl8888网友所列举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
可见,只有被判刑并且被收监执行的,才可以构成停发社保待遇的情形,而你母亲是监外执行,并没有被收监,所以社保局不能据此停发你母亲的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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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08
合理。国家规定判刑人员不能领取养老金。待期刑满后才能继续领取。而且判刑期间不能涨养老金。追问

网络上很多好心人说剥夺政治权利的就停发退休金,反之,就可以全额发放,但她的判决书上没有注明剥夺政治权利,

追答

这个与剥夺政治权利没有任何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1]8号
  七、离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
  (二)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
  (三)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以上第(一)、(二)、(四)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仍具有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应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发生以上第(三)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最后一次领取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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