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单位已经给交了10年,现在还在交,由于国家土地征用,有一个失土金名额,转回来就直接可以拿退休金了,去海宁社保办理的时候说是50岁以后不让转回来,是什么规定?
我妈妈的是农村户籍,因为在城镇工作所以一直有交社保,就是因为工作在湖州但是户籍在嘉兴海宁,但是如果不转回户籍地的话失土养老金和城镇养老金难道可以同时领取?
失地养老保险不是强制性的社会保险,一般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不发生冲突(特殊情况例外),因此,可以同时领取(至少我省我就可以确定肯定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