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星期前我骑电动车撞上一辆停靠在非机动车道上(人行道)的大型水泥罐车上,导致本人挫伤.电动车严重损坏.最后去交警部门处理时交警部门在未要求机动车主交押金和未通知我就将证件还给了车主.导致我向车主要医疗费和修车费时遭到对方拒绝。
嗯情况确实是真的. 好的 谢谢!
事故认定书下来了.双方都有责任.但是我们去交警队交警就问了对方有没有保险.对方说没有,交警就不管了叫我们自己解决 这样一来对方就不给钱.交警就说你去起诉.还说你去起诉你也划不来。那我就只能自认倒霉了吗?再说对方没有保险的车子怎么年审.要是没有年审又怎么能上路呢交警也应该可以扣车了吧?
追答确实,如果对方没有购买保险,交警应当扣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即购买好保险。
你的损失可以选择起诉,对方在交强险额度内是应当全额赔偿你的损失的,伤残11万、医疗费1万、财产2000元。超过部分再根据责任比例分担,你是电动车,比事故责任少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起诉的时候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而且肯定能赢。
我现在准备起诉。但是那个驾驶员他没有开那辆车了,驾驶员已经回河南老家了。请问我起诉是否有作用呢?
追答如果驾驶员只是雇员,那么可以起诉车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