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福建厦门,26周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已经领取。现在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我该如何领取?怎么向公司领取,我要提交什么书面说明吗?法律上我总共可以领取多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分开的两项吗?还是一项啊?谢谢哦!

可以去社保部门,也可以委托单位代领。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劳动者属于工伤,即劳动者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劳动者属于工伤,因为该赔偿项目是法定的工伤待遇,必须以构成工伤为前提。

2、经过伤残鉴定,属于5-10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4级的工伤工伤职工失去了劳动能力,所以由单位保留其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所以1-4级的伤残职工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3、劳动者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者提议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仍然在劳动合同期内或者与用人单位一直保持劳动关系,则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只有劳动关系终结时,才存在支付费用的问题。

扩展资料:

法律规定

劳动部发[1996]266号《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4条的规定处理,即:职工因伤致残,被鉴定为五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以下待遇:

1、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16个月的工资;

2、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的,由所在单位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工资降低部分的90%,本人技能提高而晋升工资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

3、旧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

4、伤残程度被评定为五级而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

以上规定明确了企业在支付伤残职工工伤待遇方面的责任。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国有企业如何确定伤残程度和有关待遇发放渠道的复函》(劳办发[1997]45号)的规定:该项抚恤金应由企业支付。

同时还规定:工伤伤残被定为五级和六级并由企业支付伤残抚恤金的职工,企业和职工应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伤残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退休手续后,其养老保险待遇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其他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是否能够再取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工伤职工离职时经常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的问题。两者是否可以兼得,应从两种补偿的性质来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向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五到十级工伤的职工一次性支付的费用,分别用于伤残后的医疗、营养费用和对因工伤导致的就业能力损失的补偿。

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两项费用应由社保基金支付;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两项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按照赔偿标准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伤残就业补助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11-2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直接计算及发放。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可以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请,审核通过及资金到账后转给员工,也可以员工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工伤赔付窗口申请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

    社保卡复印件;

    单位离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工伤认定书》原件;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

    职工本人在深开户的四大国有银行(中行、工行、农行、建行)其中一家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扩展资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赔多少需要参考地区规定。

参考资料:

深圳人社局-工伤保险条例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在提出离职(解除或终止劳务关系)时领取。不需要书面申请,只需口头提出。前提是已经工伤认定和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认定为10级或以上等级。未参加评定伤残等级或未评定伤残等级的是无法取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
根据福建省规定: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其标准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五级,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30个月的,按30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20个月的,按20个月支付,九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原则上是属于不同的两项,但有时一并计算和支付,实际以各省规定实施。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可以去社保部门,也可以委托单位带领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劳动者属于工伤,即劳动者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劳动者属于工伤,因为该赔偿项目是法定的工伤待遇,必须以构成工伤为前提。
  2、经过伤残鉴定,属于5-10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4级的工伤工伤职工失去了劳动能力,所以由单位保留其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所以1-4级的伤残职工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3、劳动者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者提议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仍然在劳动合同期内或者与用人单位一直保持劳动关系,则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只有劳动关系终结时,才存在支付费用的问题。
第4个回答  2013-07-26
针对你提的问题回答如下仅供参考:1、医疗补助金与就业补助金是两项。2、领取时间为合同期满或者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领取。3、标准:七级,医疗补助金与就业补助金分别为8个月、15个月(用人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上年社会月工资);八级,医疗补助金与就业补助金分别为6个月、12个月(用人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上年社会月工资);九级,医疗补助金与就业补助金分别为4个月、9个月(用人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上年社会月工资);十级,医疗补助金与就业补助金分别为2个月、6个月(用人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上年社会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