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是做鞋子的 ,有厂,现在和老板一起开个网店的,目前已经投资大概20万,都是老板垫付的,我负责店铺的运营和管理,老板商议让我以技术入股,给20%,在职期间我只能这20%的利润分红,没有其他福利的。因为做网店一定会压库存。明年做我们卖的鞋子还要贷款。用公司盈利还贷款,目前垫付的钱要从盈利中扣除。,签订合同时候,他说这个股份只要我在职就有。离职就作废!什么都拿不到。这样按照法律来说是合理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