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一年半了还能报销吗

如题所述

医疗报销有时间限制,一般应在诊疗后半年之内报销,下半年报销上半年的,此年上半年报销上一年度下半年的。但是不同的地区,可能规定的报销期限会有所不同。

出院后大约半年可以报销医保。一旦超过半年的这个期限,再去指定地点去报销,则是没法实现,所以要在出院以后的半年时间内去报销。医疗报销有时间限制,应在诊疗后半年之内报销。一般是下半年报销上半年,此年上半年报销上一年度下半年,实行出院时及时报销,在出院时缴纳不报销部分即可。要找对报销的部门,负责费用报销的单位在参保人户籍地的乡镇,很多地方是乡镇医院或乡镇卫生院负责费用报销。有些地方是乡镇卫生院出具单证,参保人凭单证到乡镇财政所去进行费用报销。有的地方是乡镇医院出具单证,参保人再持单证到乡镇财政所盖章,再到乡镇的信用社或是银行去领取报销费用。有的地方农保报销在县级报销中心,如果在参保地乡镇医院治疗,无需专门办理报销,在办理出院的时,医院就会办妥医保报销。

报销医保的流程
报销医保流程如下:1、医保分两个帐户,个人帐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2、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在结帐的时,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个人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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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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