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公民、罗马自由民的区别:公民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从其产生来看,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和民主政治紧密相连的。它往往代表参与政治的特权,例如:参加公民大会、担任国家官员等。在历史上,最早的具有制度性的民主政治,出现在
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城邦时期。在这个奴隶制时期,在民主政治雏形的基础上,出现了“公民”的称呼,也叫“市民”。古罗马曾经颁布过《市民法》,也就是《公民法》,用以调整罗马市民之间的关系。在罗马世界急速扩张的时期,可以把公民权当作一种辨识方法,分辨谁是原本住在罗马的人,谁是从别的地方来的。任何在罗马出生的男人都是罗马公民,奴隶除外。公民有权投票,妇女除外。公民有权立约,有权具备合法的婚姻。公民不能够被判处死刑,除非他们被控诉
叛国罪。被征服地的人民要成为罗马公民最简单的方法是从军。 自由民是奴隶社会中除奴隶以外的居民的通称。罗马的自由民指居住在罗马境内但不具备罗马公民的身份,包括奴隶主、高利贷者、大商人、独立经营的农民、小手工业者、小商人等。自由民的根本特征是享有财产权。自由民可区分为上层和下层,即贵族和平民两部分。奴隶主、高利贷者、宗教祭司等,构成自由民的上层即贵族。他们不仅拥有大量地产和其他财产,而且享受各种政治特权。他们不仅残酷剥削和压迫奴隶,而且也压迫和剥削各种小生产者和小商人,他们是奴隶社会的统治阶级。自由民中一切不享有政治经济特权的居民构成自由民的下层即平民,主要包括个体经营的农民、小手工业者、小商人等。他们不同于奴隶,享有人身自由,他们一般都占有少量的
生产资料,并依靠自己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其中极少数比较富裕的也能占有和使用少量奴隶。这些农民和手工业者虽然属于自由民,但他们不能参加政权管理国家大事,在经济上受奴隶主、高利贷者、大商人的盘剥和压榨,不仅要给奴隶主国家缴纳各种苛捐杂税,还要服兵役和各种劳役,生活极不稳定,往往贫困破产沦为奴隶或无业游民。可见,自由民中的下层实际上也是一个受剥削受压迫的阶层。因此,在自由民内部,上层的奴隶主贵族与下层的平民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下层的自由民是奴隶反对奴隶主的武装起义中的重要同盟军。 综上所述,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自由民范畴比公民要广,到公元3世纪,帝国自由民内部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消失了。 希腊公民:希腊公民也就是雅典公民①雅典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全体公民是统治者,参与政治,集体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公民集体内部相对平等;
法律至上。②历史作用:它重视公民的个体自由和责任感;铸就了希腊人渴求知识、乐于探究的民族性格;其民主氛围创造的空间,使
古代希腊在众多文化领域取得了辉煌成就;雅典民主的理论与实践为近现代西方政治制度奠定了最初的基础。③雅典民主政治的实质和局限性。雅典民主政治维护奴隶主贵族的统治地位和利益,其实质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之上,是少数人的民主。雅典民主只是“成年男性公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民主对妇女、外邦人、广大奴隶而言,是遥不可及的,它与现代民主是不同的,它窒息和限制了社会另一部分成员的自身发展能力,带有很大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