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是从07年11月进公司的,两个月过后,没有给我签合同,干了七个多月,到08年6月16号,突然晚上叫我进去,说我能力不足,要辞退我,然后第二天办的离职手续。请问他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我,并且以我能力不足为由辞退我。我可以申请补偿金么?而且他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08年一月起补偿双倍工资么?
关键是,他的辞退证明上没有写原因,我就签名了。而且工牌也交还了。手上只有离职证明和退保证明。还欠我一个半月的工资。
请大家帮帮我
补充下,我手中没有工资条,和我入职时间的证明,只有我离职时间的证明,但是公司就有我入职时填的表,和我每个月领工资时签的工资条,这样可以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