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商品的劳动都具有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性质。

无论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还是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生产商品的劳动都具有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性质。 这句话对不对,为什么?

私人劳动,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生产商品的劳动所具有的私人性质。在私有制商品经济中,商品生产是生产者私人的事,生产什么、如何生产,都由生产者自己决定,产品归生产者私人占有和支配,耗费在商品生产上的劳动,直接表现为私人劳动。只有在商品出售时,生产商品的私人劳动才被社会承认,即转化为社会劳动。

社会劳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生产商品的劳动所具有的社会性质。与“私人劳动”是一对矛盾。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产品直接表现为私人劳动;但社会分工又使商品生产者互相依赖,商品不是用来满足生产者的需要而是用来交换,并在商品出售后才表现为社会劳动。

从哲学高度看,劳动是主体、客体和意义的内涵集成体。劳动,通常是指能够对外输出劳动量或劳动价值的人类运动,劳动是人维持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的唯一手段。按照传统的劳动分类理论,劳动可分为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两大类。劳动是人类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在商品生产体系中,劳动是劳动力的支出和使用。

扩展资料:

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生产商品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是不能直接进行量的比较的,只有将具体劳动还原为抽象劳动,也就是从具体劳动中抽象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才能进行量的比较。

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源于商品生产的社会条件。商品生产的出现,是因为具备了社会分工和生产资料私有制这样两个条件。于是产生了具有个人性质的个人劳动和具有社会性质的社会劳动。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决定了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双重性质。

私人劳动首先表现为具体劳动,它只有通过商品交换才能实现使用价值,才能得到社会承认,这时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但在商品的交换过程中,各种具体劳动由于不同性质而无法进行量的比较并确定交换的比例,客观上就要求必须抛开劳动的具体特点。

单纯进行一般人类劳动耗费的比较,这就只能具体劳动还原为抽象劳动。即具体劳动能否还原为抽象劳动,在根本上取决于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能否实现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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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02
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商品的内在矛盾,即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等,都是由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引起的。生产商品的劳动同时具有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两重性质,是由私有制商品经济产生和存在的两个条件即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社会分工所决定的。
(1)私有制商品经济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
每个商品生产者都独立地进行生产,生产完全是私人的事情,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如何生产,都由私人决定,生产出来的产品也归私人占有和支配,这就决定了商品生产者的劳动具有私人性质,表现为私人劳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范围内的生产者之间也存在商品关系,原因是各个生产者是从事不同产品生产的经济主体,县有各自的经济利益,存在独立的利益追求,需要通过等价交换的原则相互交换产品。
(2)商品经济以社会分工为基础。
由于社会分工,各个商品生产者在社会分工体系中只从事某种生产。他们以不同的具体劳动,为他人创造使用价值,相互满足需要,他们的劳动互相联系、互相依存,成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因此,生产商品的劳动又具有社会性质,是社会劳动。
商品进入市场并被市场所接受,对商品生产者来说,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为它使私人劳动获得了社会的承认,成为社会劳动的一个部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6-22
哎呦,神咧~~你这题是哲学还是变成经济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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