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法自然”的含义

详细!深刻!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现在首先要解释“自然”的问题。目前新兴的“比较宗教学”或称“宗教哲学”,把世界上各地的宗教,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等等,每一宗教的哲学理论与实况综合起来研究,相互比较,寻求其中异同和彼此间的关系,已经发现了不少有趣的问题,值得更进一步去深入探讨。我们若以比较宗教的态度,抛开那些粗浅的宗教情绪心理,把眼光放在一般宗教教人如何行善做好事的普通伦理层面上,那也个个满好,满合于同一的水平。至于再进一步,要透彻各个宗教实际内涵程度的深浅,则问题重重,就不能颟顸笼统,值得仔细研究、体会。
长期以来,有不少佛家的著作,批评道家是“自然外道”。因为他们看到老子讲“道法自然”,便自然而然地将二者联想在一起。其实,印度释迦牟尼佛在世时,与佛教对立的几十种哲学思想,尤其当时同释迦牟尼佛影响一样大的几个大学派之一,专讲“唯物思想”的“自然外道”,和中国老子所说“道法自然”的自然,并不相关。二者并未结为姊妹道,或者兄弟道什么的,并无彼此互通声气之嫌。
印度当时的自然外道,属自然学派,其所谓的“自然”,完全从物理观点而说。但是老子的思想绝非如此。近代中国翻译西方典籍,把物理、化学等学科,统称为自然科学,这是借用老子的名词,我们不能因此便认为老子说的“自然”,就等同物理范畴的自然。将老子的思想硬往上套,这是指鹿为马,栽赃前人,非常没有道理的。
虽然老子并未给予直接的定义,但老子的“自然”究竟是什么意思?我们却也不可以如法庭上的法官们,审判一个案件,可以采用了“自由心证”,随便判决学术思想的归化,乱下断语,硬是认定老子所说的“自然”也就是印度的“自然外道”;不分青红皂白地将老子一竿打入“唯物哲学”的案日,这是千错万错,大错特错的误解。这种情况,如借用佛学名称来说,就是“众生颠倒”,“颠倒众生”,这所谓“颠倒”,是指我们在见地观念上和思想上的错误,因此而形成见惑、思惑。由于我们一直被这见惑、思惑两种认识上的不清所障碍,因此不能成道,无法彻见宇宙天地间的真谛。
那么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个“自然”的确实含义又是如何呢?答案很简单,“自然”二字,从中国文字学的组合来解释,便要分开来讲,“自”便是自在的本身,“然”是当然如此。老子所说的“自然”,是指道的本身就是绝对性的,道是“自然”如此,“自然”便是道,它根本不需要效法谁,道是本来如是,原来如此,所以谓之“自然”。
我们如果将大乘佛学彻底贯通了,必然不会对于宇宙本体和现象的哲学问题,感到左右为难。佛家有一个名词“法尔如是”,它是说明诸法本身本来就是这个样子。人生来怎么会成那个样子?人就是那个样子。你怎么会是这个样子?我就是这个样子。一切本来就是如此,一切法便是一切法的理由,更没有什么其他原因不原因的,这样就叫“法尔如是”。从“法尔如是”来看“道法自然”,最清楚不过了。“道法自然”,而“自然”自己本身原来就是如此这般,没有别的规范可寻,再也找不到一个东西可以另为之主,“道”就是“自然”,“自然而然”,就是“法尔如是”,古人翻译佛经,怕与老子的“自然”混合了名词,只好另创一词,便叫“法尔如是”。
讲到这里,我曾经一再强调,我们后世之人读古人的著作,常常拿着自己当代的思想观念,或者现代语言文字的习惯,一知半解地对古人下了偏差的注解,诬蔑了古人,这是何等的罪过。读什么时代的书,首先自己要能退回到原来那个时代的实际状况里去,体会当时社会的文物风俗,了解当时朝野各阶层的生活心态,以及当时的语言习惯,如此掌握了一个时代文化思想创造的动源,看清这个历史文化的背景所在,这才能避免曲解当时的哲学思想和文艺创作,并给予正确合理的评价。
比如,我们研究释迦牟尼佛的经典,也要退回到二千多年前的古印度的农业社会,设身处地替当时的人民想一想。那时的印度是一个贫富差距极大,极不平等,到处充满愚昧和痛苦的世界。假若你读历史,真能“人溺己溺,人饥己饥”地将自己整个投入,身历其境,于那种痛苦如同亲尝,那么方能真切地了解到释迦牟尼佛何以会提倡“众生平等”,何以会呼吁人人要有济度一切众生的行愿,才能体会到当时的佛陀真正伟大之处。如果天下太平,世界本来就好好的,大家生活无忧无虑,什么都不虞缺乏,汽车、洋房、冷暖气,样样俱足,日子过得满舒服的;即使比这种情况差一点,那也还甘之如饴,又何必期待你去救度个什么?帮助个什么呢?

念天地之悠悠
话说回来,老子说“人法地”。人如何效法地呢?人要跟大地学习很难。且看大地驮载万物,替我们承担了一切,我们生命的成长,全赖大地来维持,吃的是大地长的,穿的是大地生的,所有一切日用所需,无一不得之于大地。可是,我们回报它的是什么?只不过是死后一把又脏又臭的腐烂掉的脓血和败坏了的朽骨头罢了。
人活着时,不管三七二十一,将所有不要的东西,大便、小便、口水等等乱七八糟地丢给大地,而大地竟无怨言,不但生生不息滋长了万物,而且还承载了一切万物的罪过。我们人生在世,岂不应当效法大地这种大公无私、无所不包的伟大精神吗?其实中国传统文化,一直非常强调此一精神。《易经》的“坤卦”,形容大地的伟大为“直”、为“方”、为“大”,指出大地永远顺道而行、直道而行。包容一切,不改其德。佛家对此的看法也是一样,后来翻译《华严经》,冠以“大方广佛”为经题,也可以说是受“坤卦”卦辞影响的关系。
再者,我们效法大地,除了上述的道理之外,同时还要了解大地自久远以来运动不止的意义。地球永远在转动。地球一天不转动,甚至只消一分一秒停止,我们人类和其他万有的生命,都要完结。
地球的转动,人们以为是近代科学知识,其实中国上古早已知之,只是我们自己不加详察而已。又有人根据中国若干书籍上说的“天圆地方”,便一口咬定古人的观念认为地球是方的。这种不明究里人云亦云的说法,非常错误,孔子的弟子曾子,就曾讲过地是圆的,不是方的,而且一直在旋转,所谓:“天道左转,地道有旋”的观念,早已由来悠久。我们人欲效法大地,就应该如《易经》卦辞所言:“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行健”,是天地的运行转动,永远是健在地前进,所以人要效法它的勇往直前的精神,一分一秒绝不偷懒,时时刻刻向前开创,永远生机蓬勃,永远灵明活泼,这才是合乎大地所具有的“德行”。
但是,宇宙间日月星辰与地球,究竟是谁使它在转动呢?由哪个作主呢?是上帝吗?是神吗?是佛吗?老子却不采用这些具有人神造作化的名词,他只是根据上古传统文化中固有的名称,无以名之,仍然称之为“道”,称为“自然”,最恰当不过了。所以便说“天法道,道法自然”。抽象而言,道是自然地具备无究尽的功能,拥有不可思议的“生灭”力量。这股力量,在佛学而言,便叫它做“业力”,业力并不一定不好,有好有坏,坏的叫“恶业”,好的叫“善业”。其实,天地本身这股力量在运转,本无善恶,所谓善恶,都是人类自己附加上去的价值判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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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22
  “道法自然”是老子哲学中非同寻常而又往往得不到确切解释的一个论题。  有人曾经这样说过,我们受事物本身的影响没有受人们对事物看法的影响大。许多《老子》的注释家对“道法自然”的解释就是如此。
  比较早的《老子》注释著作,如《汉书·艺文志·诸子略(道家)》记录的《老子邻氏经传》、《老子傅氏经说》和《老子徐氏经说》等都失传了,直到目前,我们知道汉代注释家河上公第一次将这一论题解释为“道性自然,无所法也”。(《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卷二《象元》第二十五)受这一注释的影响,后来的许多《老子》注释家都在类似的意义上解释老子这一句话。当今的一些《老子》注释者和解释者大都一脉相承地认为老子的“道法自然”是说“道自己如此”,“道”无所效法。
  在迄今发现的最早的《老子》版本——郭店楚简本(根据竹简型制分为甲、乙、丙三组)中,这一论题就已经有了。同它相连的那段完整的话是:“有状混成,先天地生,寂寥,独立不改,可以为天下母。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吾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返。天大,地大,道大,王亦大。国中有四大焉,王居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一段话在通行本《老子》中属于第二十五章,两者在文字上大同小异,说明它是《老子》原本中就有的话。
  照字面上的意思,“道法自然”就是“道效法(或遵循)自然”。其中的“法”字,义当同前面几句中“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的“法”,句式也是如此。将“道法自然”解释成“道自然如此”,既略去了相同用例的“法”字,也改变了与前句相同的动宾句式。一些注释家将前面的“法”字解释为效法并保持了它们的动宾结构,但偏偏将“道法自然”单独处理,这是非常不恰当的。  三国时代王弼对“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句话及“法”字作了前后一贯的注解:“法,谓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法道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道[法]自然,天故资焉。天法于道,地故则焉。地法于天,人故象焉。[王]所以为主,其[主]之者[一]也。”(《老子道德经注》,见楼宇烈的《王弼集校释》,第65页,中华书局,1980年)
  “道法自然”这一论题不是一个孤立性的论题,它关涉到老子形而上学的根本问题——“道”与“万物”的关系,也关涉到老子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圣王”同“百姓”的关系。这一论题本身直接涉及到了老子哲学中最重要的一个概念“道”和比较重要的另一个概念“自然”。  作为老子形而上学的“道”,它是产生“万物”的根源(如四十二章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五十一章说“道生之”),是“天地之母”(二十五章)和“万物之奥”(六十二章;帛本“奥”作“注”,即“主”)。“道”不仅产生“万物”,而且也是万物得以生存、存在的基础和保证,这就是为什么说老子的“道”既是生成论上的又是本体论上的。《老子》四章说:“道冲而用之或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道”虽是万物的根源和基础,是万物的母亲,但它从不以万物之主自居:“大道泛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功成而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可名于小;万物归焉而不为主,可名为大。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三十四章)而且“道”也从不“主宰”、“控制”和“干预”万物, 它具有“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五十一章)和“善贷且成”(四十一章)的至上美德(“玄德)。“道”的这种本性老子称之为“无为”。“无为”不是说“道”没有任何作为,而只是说道不控制、不干预万物,而是让万物自行活动、自行其事。《老子》三十七章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道常无为”,王弼的解释是“顺自然”。可以断定,“无为”是“道”的运行和活动方式,它的发出者是“道”。“道”要“顺应”的“自然”,不是“道”自己的属性,而是“万物”的属性。
  “自然”这个词不像“道”那么古老,它是老子发明并首先使用的。老子所说的“自然”,不是指称“客体”(如自然界),而是指称事物的“存在方式”和“状态”,即一般所说的“自己如此”。这是这个词在古代中国哲学中的主要意义。“不要勉强和强迫”意义上的自然,就是从这里引申出来的。相对于“道”的“无为”,“自然”的发出者是“万物”。《老子》六十四章说:“是以圣人……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很明显,这里说的“自然”是“万物的自然”。“圣人”遵循“道”的“无为”推行“无为政治”,是为了辅助和配合“万物的自然”,这就是简本说的“道,恒亡为也,侯王能守之,而万物将自化”。“自化”与“自然”义近,它是说“万物”自行变化。从《庄子·应帝王》说的“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同样可知,“自然”是“物(万物)”的“自然”。  王弼注《老子》一贯以“自然”为“万物”的“自然”,如二十九章注有“万物以自然为性”,“圣人达自然之性,畅万物之情”的说法。这表明,“道”与“万物”的关系,在老子那里确实是“道无为”与“万物自然”的关系。老子说过“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见之于通行本和帛本),有人怀疑“无为而不为”的说法是后人添加的。然而郭店简本中确有“亡为而亡不为”的说法,这证明这一猜测是不能成立的。从这句话可以看出,“道”是“无为”的。但由于道遵循万物,使万物自己成就了自己,因此它又是“无不为”的。  《老子》五十一章说:“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其中的“自然”,指的就是“万物”的属性。“道”和“德”之所以受到万物的尊重和珍惜,是因为它们不对万物施加命令和干涉,而是因任万物的“自然”。蒋锡昌解释说:“三十二章‘民莫之令而自均’与此文‘夫莫之令而常自然’谊近。‘莫之命’即‘莫之令’,‘自然’即‘自均’,可证‘命’作‘爵’者, 决非古本,于义亦难通也。道之所以尊,德之所以贵,即在于不命令或干涉万物而任其自化自成也。”(《老子校诂》,见“民国丛书”第五编五,上海书店,1996年,第317页)既然“自然”在老子那里确实是指“万物的”自然,而不是“道”的自然,那么“道法自然”,就可以更具体地解释为“道效法或遵循万物的自然”。
第2个回答  2013-07-22
要理解这一句,当同老子的“无为而治”思想连结起来看。我们眼里的自然界,好象什么也没做;但是它的日月运行、春夏秋冬、风云雷电等等,都象是自然而然地进行一样,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那么:我们要想理解并掌握的这个道,就应当象这个“自然(而然地)”一样!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作用的!
第3个回答  2013-07-22
放下 顺其自然 平常心
第4个回答  2020-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