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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2007年粮食库存自查小结

根据国家粮食局国粮检 [2007]153号“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和皖粮明电[2007]17号文件精神及市局会议要求,为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我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县局决定成立2007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组,由副局长余善会同志任组长,陆勤保、高林成同志任副组长,郭中培、凌贤明、胡祥为领导组成员。并于8月29日召开了全县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会议,会议学习了国家局和省局的相关文件及检查办法,制定了2007年粮食库存检查实施方案,布置了自查时间,下面将我县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概况
我局下辖14个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承储政策性粮食及商品粮,分站点67个,总仓容27万吨,8月底统计账面总库存284770吨,其中:最低收购价粮食255604吨,商品库存5766吨,中央储备16588吨,省级储备5000吨,市级储备1812吨。
二、 自查主要方法
(一)、我县粮食库存检查主要采取企业自查、县局和农发行巡查的办法,时间安排:9月1日至9月7日为自查时间;9月8日至9月9日各购销企业上报自查总结和库存检查报表阶段;9月10日至9月13日迎接市局对我县各企业复查阶段;9月15日以后迎接省及国家抽检阶段。
(二)、实物检查以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为被检查单位,对企业的全部粮食货位进行逐一检查,查清每个货位粮食的性质、品种和数量情况。粮食库存实物检查基本采用测量计算法。
(1)测量计算粮堆体积。测量被查粮堆的外形尺寸,计算粮堆体积。测量计算过程中扣除粮堆中通风管道、大门等占用的空间。(2)测量粮堆的平均密度。测量粮堆的平均密度主要采用特制大容器法。(3)确定标准仓。从被查仓中选择储粮数量和粮堆体积已知,且在储粮品种、储粮仓型、入仓方式、储存时间等方面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仓房作为标准仓。(4)测量标准仓和其他被查仓粮食容重。按照《粮食、油料检验容重测定法》规定的方法,测量标准仓和被查仓粮食的容重。(5)确定标准仓粮堆平均密度。(6)确定修正系数。(7)计算被查仓粮堆平均密度。(8)计算粮食数量。根据被查仓粮堆体积和粮堆平均密度,计算粮堆的测量计算数量,将保管期间发生的粮食水杂减量和保管自然损耗记入测量计算数中,所得结果为检查计算数。(9)认定粮食实际数量。计算粮食检查计算数与粮食分仓保管账数量的差数和差率。判断账实相符情况及认定粮食实际数量。
粮食检查计算数与分仓保管账数量差率的绝对值在允许的测量计算误差范围内的,认定库存实际数与分仓保管账数相符,分仓保管账数量即为检查当日粮食实际数量;差率超过允许测量计算误差范围的,要查明原因和具体数量,重新审核分仓保管账数量,并重新计算账实差率。重新计算后,差率在允许测量计算误差范围内的,重新核定的保管账数量即为检查当日粮食实际数量。差率仍然超过允许测量计算误差范围的,可用称重法重新检查。测量计算法允许误差一般不应超过3%。
(三)帐务检查方法、程序及步骤。粮食库存账务检查包括统计账检查和会计账检查,以及账账、账实相符情况的检查。
1、统计账检查。(1)逐级核对统计报表。(2)逐月核对统计报表。逐月核对分站和公司最近三个月报送的统计报表库存数据,核实各月度粮食库存统计数据是否衔接。(3)核对粮食库存汇总表。(4)检查粮食收支平衡表各项目的平衡关系。(5)检查相关统计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6)统计业务处理的真实性、及时性检查。
2、会计账检查。(1)粮食库存会计账的检查。(2)检查粮食库存的会计账务处理情况。(3)检查核实粮食业务的真实性。
3、账账、账实相符检查。(1)检查统计账与会计账相符情况。(2)核对会计账与实物清查结果是否相符。(3)比较分析、合理调整影响账账、账实相符的正常因素,检查账账、账实相符情况。(4)调整检查当日清查的粮食实物库存到检查时点实物库存,并填写《粮食库存实物调整情况工作底稿》判断账实是否相符。(5)检查粮食统计账面库存与库存实物相符情况。将检查时点账面库存与检查时点实物库存比较,得出账实差数或差率,并填写《粮食库存账实核对调整情况工作底稿》。
(四)粮食质量抽样、送样、检验方法、程序及步骤。储粮安全检查方法、程序及步骤。
(1)扦样。根据不同性质储粮、分品种逐仓扦样。(2)分样。扦取的原始样品,经混合分样后形成一式三份平均样品,质量检验样品每份不少于1公斤(小麦不少于2公斤),其中两份送承检机构用于检验和备用,一份由被检查企业留存。(3)样品登记。(4)检验。稻谷:色泽气味,出糙率,整精米率,杂质,水分,互混,黄粒米,谷外糙米。
小麦:色泽气味,容重,不完善粒,杂质总量,矿物质,水分,赤霉病粒。(5)储粮安全。逐仓检查有无发热霉变、虫粮、高水份粮。
三、 检查结果
(一)全县共检查14个购销企业、67个分站;256个仓库、148个露天堆做到逐站、逐仓、逐堆检查。
(二)实物检查结果
1、实际库存情况:共检查库存粮食236097吨,其中稻谷198259吨,小麦36101吨, 玉米1737吨。分性质检查结果:国储粮稻谷13538吨,省储粮稻谷5000吨,市储粮小麦1812吨;托市粮212985吨,其中早籼稻3493吨,中晚籼稻175220吨,小麦34272吨;商品粮稻谷1008吨,小麦17吨,玉米1737吨。
2、粮食收获年度检查结果:中央储备粮:2004年6272吨,2005年5440吨,2006年1826吨。省级储备粮:2005年稻谷5000吨。市级储备:2006年小麦1812吨。商品粮:2007年稻谷144吨,小麦1787吨,玉米1737吨;2006年稻谷864吨,小麦17吨。 最低收购价粮食:2007年小麦18921吨,2006年稻谷25824吨,其中早籼稻887吨,中晚籼稻24937吨,小麦15351吨; 2005年稻谷152889吨,其中早籼稻2606吨,中晚籼稻150283吨。
(三)、帐帐、帐实相符情况
1、帐帐相符情况。通过检查,会计帐比统计帐少5022吨。(1)托市粮跨省移库统计已销账,会计未销账20483吨。(2)拍卖销售1216吨统计上已下帐,会计上没有做帐。(3)拍卖销售1110吨统计上未出账,会计上已做下帐处理。(4)另有188吨因损耗原因统计按账面数下账,会计按交割单下账造成的差异。(5)会计加工剩溢未做31吨。(6)国储粮16588吨轮换因中储粮统贷统还,会计已销账。(7)托市早籼稻864吨统计根据分公司通知做下购处理,因购粮方违约,实物仍存在仓库,会计、保管无法出帐。
2、帐实相符情况。经检查统计帐面数284770吨,检查时点库存实际数236097吨,帐实差48673吨。(1)托市粮帐实差42616吨,其中拍卖销售未做帐42239吨,账面反映拍卖粮出库损耗325吨(已出库的实际损耗1007吨。其中:高刘242吨,损耗率1.96%。官亭184吨,损耗率1.4%。小庙241吨,损耗率1.8%。山南73吨,损耗率1.0%。金牛59吨,损耗率1.5%。花岗15吨,损耗率0.76%。上派10吨,损耗率1.0%。储运99吨,损耗率2.1%。禾源20吨,损耗率0.86%。恒丰64吨,损耗率1.1%。);小麦收购未入库44吨,四舍五入折吨差异8吨。(2)商品粮稻谷销售未出帐3871吨。(3)托市早籼稻864吨有物无账。(4)国储粮轮换架空3050吨。
(四)粮食质量及储存安全情况。
累计从256个廒间、148个露天堆中扦取样品258份,代表数量236097吨,其中国储粮3份,1538吨,地方储备粮2份,6812吨,商品粮3份,2762吨,最低收购价粮250份,代表数量212985 吨,样品合格率百分之百。各公司均有20-60平方米检验场所,全县有检验人员35人,持证上岗人员23人,能做常规的质量检测。现存粮食全部处于安全状态,粮温最高30度,最低10度,经检查未发现虫粮、高水分粮、高杂质粮、霉变粮、发热粮。
(五)中央储备粮统计账面16588吨,会计账因中储粮统贷统还已销账,根据中储粮安徽分公司[2007]14号文件通知,采取先轮出后轮入方式,现有实物13538吨,轮换架空3050吨;省级储备粮5000吨,帐帐相符,帐实相符。轮换方式采取先轮出后轮入,帐务处理严格按规定执行。市级储备1812吨,根据市粮局(合粮调[2007]51号),轮空量1188吨,
四、存在问题
1、实物出库没有及时销帐,存在有帐无物现象。我县库存粮食主要是政策性粮食,托市粮拍卖销售须凭批发市场出库通知单出库,统计下账须凭中储粮安徽分公司通知,一般在两个月后下账,我县粮食主要在6至7月份拍卖,因此有很大一批粮食有账无物。
2、会统计存在帐帐不符现象。由于跨省移库粮食没有最终结算,会统计账务处理不一致,形成帐帐不符现象。
3、实物没有出库,统计已作下账处理,造成有物无帐现象。国储库06年早稻拍卖因购粮方违约,批发市场与分公司没有及时沟通,造成统计已下购处理,实物仍存在仓库,形成有物无帐。
4、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粮食损耗。
针对存在问题,要求各企业必须:1、认真核实粮食库存。对统计帐、会计帐和保管帐三帐进行认真核对,找出帐差原因,真正做到三帐对一帐,帐帐、帐实相符;各项帐务处理要准确及时。
2、继续坚持和完善保管员与会统计逐月核对制度。
3、规范溢余损耗报帐手续。对销售后发生的损耗,分站要认真填写损耗报告单,分别由保管员和分站长签字,经公司核实后及时上报县局,对于非正常的短少、损耗要认真核实,属责任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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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6-17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县财政局、监察局:
根据县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办公室组织力量对本单位自2004年以来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2003年底成立。经过紧张筹建,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县发展环境投诉中心于2004年9月正式进入行政服务大楼办公。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暂未购置车辆。
二、2004年情况:
2004年“中心”处于筹建期。年初,按照“中心”建设设计计划,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县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对需采购的货物(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工程(“中心”内部装修、“中心”网络)、服务(印刷等)编制采购预算3280000元。“中心”建设过程中,对所需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通过政府采购购进。进行招标20次,金额2784870元。招标过程中,严格遵循招投标程序,依法选定中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并按规定进行验收。办公用品均在政府采购定点单位采购,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在所有采购活动中,无擅自变更合同现象。

三、2005年情况:
2005年“中心”正式运行。与2004年相比,需采购货物大量减少。年初,按照要求和年度安排,编制采购预算50000元,主要是用于办公用品的采购。采购过程中,按照规定实行了定点采购,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
2004年至2005年,“中心”为节约经费,慎重对待每一次采购活动,实现了以尽量少的资金办更多、更好的事的目的。对每一次采购活动的文件,都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整理归档备查。但是,由于“中心”建设资金暂未全部到位,存在不按时履行合同现象。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