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法律与自由的关系

详细 与考试有关。具体。有条理,今天2点要出来

1.法律的产生是自由矛盾的结果
人类不断追求、实现自由的历史过程是十分艰难的,它需要借助一个保证自由实现的工具。在此情况下,能把对自由的向往变成现实
的法律应运而生。可见,法律的出现是源于法律的属性和自由的内在
矛盾。
自由的内在矛盾来自自由本身所具有的性质。自由具有任意性、
平等性和扩张性。任意性是指独立于他人或者要自我做主,因而具有
直率性和侵犯性。在集体社会群体里,任意的自由很容易侵犯他人的
利益。平等性则是站在自由作为自然权利的角度去考察自由的属性。
每个人都享有自由任意的权利。扩张性表明只要可能任何人都可以
将任意性发挥到极限,造成的突出更是不可避免。
首先,法律具有理性,它不会造成失衡,能够站在相对客观的角度
去解决自由而引起的纠纷。法律的这种居间和客观评价的特点很容
易相成一种权威,由其所形成的评价也容易使得到服从。于是,法律
为自由从应然到实然间找到了一种标准和中介。其次,法律具有强制
力的特征。法律的强制力并不是限制和阻碍人的自由的发展;相反,
人的自由得以维护和发展正是源于法律的强制实施力。最后,法律还
具有普遍适用性。每个人在适用法律上都具有平等性,自由也具有平
等性特征。它在保护每个人自由的同时,也都在约束限制着每个人的
行为。限制和保护就是对决冲突的产生所出的法律判断。
可见,法律的产生与人的自由发展是紧密相连,法律产生之初是
自由的内在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这种必然结果就取决于法律的特殊
属性,即能为自由提供行之有效的保护外衣。
2.对自由价值的不断追求是法律发展的动力
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处在不断发展之中。随着新情况的不断出
现,人们对自由都会有着不同的价值判断,对自由的追求也处在变化
之中。毫无疑问,法律也因情势的变化而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挑战,法
律要而满足社会发展的饿需要,就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在法律的保
护下,自由得到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最大程度的发挥。创造性的活动改
变着人类生存的环境,也改变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自由的观念在创
造性活动的过程中不断被赋予新的含义。“法律是对自由的保障。”可
见,对自由价值的不断追求,形成了法律发展的动力。
三、从法律到自由
自由选择了法律,而法律则以体现自由,确认自由,维护自由为己
任。法律自身的成长就是自由成长的过程,也是自由价值融化于法律
的过程。这是从自由到法律的过程,同样,自由的实现所必须的法律
应当是自由而有生命力的法律,必须要以保证自由的实现为使命。从
法律到自由的问题的核心就是如何通过法律保证自由得到最大程度
的发挥。
1.法律应当通过限制自由的方式来保护自由
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所谓法律自由,就是指一定国
家的公民或社会团体在国家权力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活动的能力,是
受到法律约束并得到法律保障的,按照自己意志进行活动的权利。法
律关注的问题是一个人的自由行为与他人自由行为之间的关系,它必
须考虑“个人的行为能否与他人行为相协调”。而它的任务就是对个
人自由进行限制,做为协调自由矛盾的依据。法律法律的目的不是取
消或限制自由,而是维护和扩大自由。但是法律可以通过限制自由的
手段来保护自由。
2.防止法律变异
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可能演变成自由的对立面,自由对立面的产
生就是所谓的法律畸变。“为了得到自由,我们必须做法律的忠臣。”
法律之所以畸变,其原因就是法律是人制定和执行的,当个人权威超
越法律的界限时,就会而对法律自由所形成的威胁;而根本原因就在
于法律自从产生的那天开始,便可能变异。法律保证自由,促进自由
的不断发展。破坏法律,将个人权威代替法律实施无异于抛弃自由,
因此,我们必须要防止法律变异。
四、正确处理好权利、权力与自由的关系
权利是自由从应然走向实然的法律形式,认真地对待权利,严肃
地对待权力,是自由走向现实的保障。法律权利“只有转化为活生生
的权利,才能再现生活,才能体现价值,才能真实完整,对于国家,才能
实现国家意义上法的价值”。权利以自由为目标;权力从政治上讲是
一种权威,从法律上讲是自我实现的客体,但“权力往往是权利实现道
路上的拦路虎;权利依赖权力又防范权力”。因此,权力必须慎用,稍
有不慎,就会危及到自由价值。可见,认真对待权利,严肃对待权力,
是自由走向现实的保障。
总之,正确认识法律和自由的关系对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具
有重要的意义:从理论上说,法律与自由的问题是法律价值的核心
问题,统一对法律与自由关系的认识问题,无疑为进一步研究法律
价值问题提供有力的指导;从实践上看,解决好法律和自由的关系
的认识问题,能更好保护人权,对于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作出
一点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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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20
“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马克思的以上论述告诉了我们:(1)法律自由是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自由;法律既可能是自由的体现,也可能是不自由的体现。体现自由的法是人类的法,体现不自由的法,是“动物的法。”(2)在自由被认为合法的前提下,各种自由表现得越鲜明、越充分,各种自由就越合乎法律。(3)法律能否起到真正的法律的作用,关键在于是否使无意识的自然规律变成了有意识的国家法律。是这样,法律便能起真正的法律的作用,否则,法律就不能起真正的法律的作用。(4)真正的法律是真正地实现了人的自由的法律。(5)法律中的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性、理论性,而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意性。(6)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是人民自由的依据、准则和保证。

(三)法律服从于自由

马克思说:“法律在人的生活即自由的生活面前是退缩的”,“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手段、正如重力定律不是阻止运动的手段一样。”马克思的这两句话解决了法律与自由间关系的两个重大问题,即法律能否与自由相抵触?法律能否成为压制自由的手段?回答是十分清楚的:法律不能与自由相抵触,若有抵触,退缩者应当是法律而不是自由。法律不能成为压制自由的手段,法律不能阻止自由的存在与实现。

当然,法律不压制自由,并不等于法律不对社会成员加以强制。如果法律不对社会成员加以强制,那么自由就不能真正存在或实现。可以说,为着自由的目的,法律有必要给社会成员以一定强制。也只能是为着自由的目的,法律才能给社会成员以强制。马克思早就明确地制出:“只是当人的实际行为表明人不再服从自由的自然规律时,这种表现为国家法律的自由的自然规律才强制人成为自由的人。”

概而言之,在马克思看来:(1)法律不能与自由相抵触。(2)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手段。(3)法律与自由发生冲突,退缩者应当是法律。(4)当人的实际行为表明人不再服从自由的自然规律时,表现为国家法律的自由的自然规律才给人以强制。(5)法律给人以强制的前提是,某人实际行为已表明他不再服从体现自由的自然规律的法律,而不是某人的思想不服从法律。(6)法律给人以强制的目的是,使人成为自由的人,是通过使人的不自由达到使人自由,其最终目的是以自由为依归。
第2个回答  2018-04-11

    首先,自由是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其次,追求自由的真谛是法律的价值理想之一。   

    尽管自由是法律的重要内容和价值追求,但法律本身并不是自由,它是保障自由的社会形式。柏拉图言:“法律是自由的保姆。”

    在民主的社会中,法的目的之一就是要保护和扩大人们的自由,使大多数人摆脱不合理的奴役和压迫,能够独立、自主地从事一定的活动,选择自己的行为。正如马克思所说:“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手段,正如重力定律不是停止运动的手段是一样。

    恰恰相反,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地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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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7-20
法律是实现自由的手段.自由是法律的最终目的. 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自由是相对..
如果没法律,那么世界上处于混乱的状态,那么人做什么事都有可能受到别人的威胁.
出门上街被人抢,买菜被人偷... 你说那还有自由嘛?
第4个回答  2013-07-20
正是法律给了你自由!它保证每个人的正常自由,在你不侵犯别人的利益前提下实现自己的利益,使每个人都是自由的。
同时,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
我们崇尚法律是因为它给了我们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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