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D每次除颤功率多少?

如题所述

心肺复苏(CPR)的标准动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按压频率以前在每分钟100次左右,目前建议在100次/分以上,但不要超过120次/分;2、按压的深度,以前要求在4-5厘米,目前要求成人超过5厘米,婴儿要求4厘米,儿童要求5厘米;3、呼吸和按压的比例,目前成人要求是30:2,按压30次连续吹气2次,儿童和婴儿要求15:2;4、用药方面提倡使用肾上腺素,阿托品目前不常规使用,肾上腺素的剂量以前要求成倍的翻倍使用,如第一次使用1毫克,第二次是2毫克,第三次是4毫克翻倍使用,目前要求剂量是每3-5分钟1毫克,可反复多次使用,剂量不提倡翻倍增量;5、电复率电除颤的使用方面,如现场使用AED自动源旦除颤仪,除颤剂量是固定的,通常为200焦耳、300焦耳、360焦耳,若不使用AED,而是临床工作中使用除颤仪,可直接使用360焦耳,小儿按公斤体重使用,每公斤体重2焦耳的剂量除颤。 心肺复苏(CPR)技术自60年代产生以来,随着CPR知识的普及与急救技术的培训,近40多年来,复苏成功率不断提高。心脏骤停约50%发生在院外,故院外急救十分重要,应对公众进行CPR的培训,并主张开展公众参与的除颤。复苏后存活的病人中,约有20~40%可留有永久性神经伤残,近几年来,特别强调在CPR过程中加强脑缺血与再灌注损伤的防治。成人的生存链是由四"早"组成,即尽早进入急救系统、尽早行初级心肺复苏、尽早除颤、尽早行高级心肺复苏。 一、初级心肺复苏 初级心肺复苏是指支持基础生命活动,迅速恢复重要脏器的供血供氧。包括迅速识别和采取措施,预防心肌梗死和卒中患者发生循环呼吸骤停、对呼吸停止者进行救生呼吸、对心跳和呼吸停止者进行救生呼吸和胸外按压、用自动体外除颤器对心室颤动和室性心动过速患者除颤、识别和清除气道梗阻等。 近年来特别强调应在初级心肺复苏时启用急救医疗服务系统。一旦遇到意识丧失的大于等于18岁的成人患者,首先应打电话(phone first)启动急救医疗系统。但遇到成人因溺水、外伤和药物过量所致呼吸心跳骤停者应先行CPR,然后尽快打电话(phone fast)。急救医疗系统可使患者得到更有效的救治。 开放气道仍然是心肺复苏的首要措施。气道异物是引起心脏骤停罕见但可预防的因素。气道开通后,应先行气道异物清除。 若未发现正常呼吸,即应立即行救生呼吸。可行口对口或口对鼻呼吸。如有救生呼吸所用的屏护装置(隔板装置、面罩)可采用口对屏护装置呼吸。有条件者可用面罩或简易呼吸器进行救生呼吸。经过培训的救生员可选用气道辅助装置。 在以往的心肺复苏指南中过份地强调了脉搏检查。脉搏检查的特异性只有90%。患者无脉搏而被误判为有脉搏的机率为10%,从而贻误了治疗时机。因此,现场救生员不再要求脉搏检查。正确的做法是:对于没有意识、没有呼吸的患者先予两次救生呼吸,再判断循环征象(听、看、感觉有否正常呼吸或咳嗽,迅速查看有否活动),如没有这些征象应立即胸外按压。卫生保健人员仍要求检查脉搏及循环征象,判断时间不超过10秒。胸部按压要注意胸部按压时手的正确位置和姿势,要采用正确的按压方法,如下压与放松时间要求相同,各占50%,按压频率应为100次/分,无论单人还是双人复苏,按压与救生呼吸比率均为15:2。 初级心肺复苏的顺序采用ABC,但亦有些国家采用CAB,两者的结辩唯果无明显差别。但尚无人类的直接比较。携裂培如果不愿意或不能进行口对口通气,指南规定也可以行单纯按压的心肺复苏。 由于大多数非外伤性心脏骤停是由室颤所致,每延迟1分钟除颤生存率下降7%~10%。因此,2000年国际心肺复苏指南首次把除颤列入初级心肺复苏之中。公众进行除颤可使除颤时间缩短至3~5分钟。公众除颤是自心肺复苏发明以来在治疗院前心脏猝死方面最大的进步。应掌握初级心肺复苏及自动体外除颤器(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s AED)的人员包括警察、消防人员、保安人员、运动指导人员、滑雪巡逻员、航运工作人员、空乘人员、高危患者家庭成员及朋友等。机场、飞机、赌场、公共建筑、综合企业、商场、高尔夫球场等公共场所应安置AED。 二、高级心肺复苏 高级心肺复苏是指进一步生命支持,内容包括继续进行的初级心肺复苏、除颤、给氧、通气和气道支持的辅助装置、循环辅助装置、药物治疗、复苏后治疗等。 迅速除颤是室颤患者存活的主要决定性因素。早期曾有人主张"盲目除颤"以争取时间,但目前所有除颤器上均有心电监护装置,盲目除颤已无必要。建议使用电极板示波,以鉴别晕厥的性质。自动体外除颤器可自动分析心律失常,识别室颤,使操作更简便。室颤可从200焦耳开始,如一次电击无效,应在短期内(3分钟内)以同样能量或增大的能量(200~300焦耳)再次电击,第3次电击可采用360焦耳。单形性室速,无论有无脉搏均从100焦耳开始。多形性室速开始电击需从200焦耳开始。1996年,美国FDA批准双相波除颤用于AED。150J的双相波第一次除颤效果相当于200J的单向波除颤。目前,对双相波除颤的电量尚无一致意见,可采用增加电量或不增加电量方式。 心肺急症时应立即辅助给氧,应吸入100%氧。通气的辅助设施包括面罩、气囊-活瓣装置(简易呼吸器)、自动运送呼吸器、氧驱动―手动呼吸器、气道支持装置(口咽及鼻咽导气管和气管插管)。 人工循环的辅助设施包括间断腹部按压心肺复苏术、高频心肺复苏术(胸部按压频率大于100次/分)、按压与主动胸部扩张心肺复苏术、心肺复苏背心、机械心肺复苏、同时通气按压、相性胸腹按压与胸部扩张、开胸心脏按压、心肺转流等。与普通CPR相比,这些替代技术需要额外的人员、培训及设备。通过实施这些技术,在CPR中能增加前向血流20~100%(但仍远低于正常心输出量),目前这些技术仍限于医院内应用,在复苏的晚期或高级心肺复苏失败后应用效果较差。现在尚无资料显示院前的初级心肺复苏中采取这些技术优于普通的CPR。 三、高级心肺复苏的药物治疗 1、给药途径 可选择静脉、气管内和心内。周围静脉只有肘前静脉或颈外静脉可选,周围静脉给药时,药物峰值较中心静脉给药低,循环时间较长。为使药物尽快达到中央循环,可采取以下方式:弹丸式快速推注,用20ml液体冲入并抬高该侧肢体10~20秒或插管至中央循环直接给药。中心静脉可选择颈内静脉、锁骨下静脉、股静脉。颈内静脉与锁骨下静脉,离中央循环最近,但并发症较多且需停止心肺复苏。股静脉穿刺容易,并发症较少,但离中心循环较远,需插入一根长导管。气管内给药存在给药品种少和不能反复给药等局限性。心内注射只在不具备静脉和气管内途径时才可选用。 2、抗心律失常 对于快速性心律失常如伴有血流动力学不稳定,应首先考虑电复律。血流动力学稳定者,则应在进一步鉴别其性质的基础上选择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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