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工作的四大职能是什么

如题所述

1. 立法职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行使最高立法权。
2. 决定职能:人大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
3. 任免职能:人大负责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以及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此外,人大还负责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4. 监督职能:人大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以及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此外,人大还负责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以及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这些都是人大应当行使的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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