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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
我的房子出租出去了,在出租房子期间,房子因公共下水道堵塞,导致我家反水,因房客没有在家导致房子被泡了1个礼拜,房客的电脑也被泡坏,现在我想问,房客的电脑应该谁来赔?房客是否承担一部分我的房子的损失?
2、依据(本人分析)
房子出租给房客,房客应该对房屋有保管权,尤其是自己的财产有保管权
比如A从B租车公司,租了一辆车,钱包放在车里丢了,是否是租车公司赔偿
现在房客追着我让我赔偿他的电脑,我该如何应对?
如果有房东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出租房漏水,属于房东交付房屋不合格,若房客在正常合理规范的情况下用水,房东负有赔偿责任。
出租房屋漏水至承租人遭受财产损失的,要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判断:
1、属于房屋结构问题,出租人没有发现,没有及时采取修复措施的,出租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2、属于用水问题,承租人存在过错的,由承租人自负损失。同时承租人还要赔偿出租人因过水而遭受的损失。
3、房客发现水管老化,房东没有及时更换,造成的楼下损失,应视由房东负主要责任,房客负次要责任。
4、如果是房客因忘记关水管,造成的楼下的漏水损失应由房客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承租人的义务: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我是房东,房子刚开始的时候没有漏水,在租房期间,因为公共下水道堵塞导致的漏水,现在房客要追着我赔偿他的电脑,我如何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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