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几点不明白:
1,请问是被申请人领取仲裁结果的日子算起吗?15日是15个工作日还是就按照平常算?
2,这15日是说申请人15日之内没收到被申请人上诉后法院的传票呢还是说被申请人15日之内要把起诉书提交到法庭?
3,我是申请人,08年1月8日领取的仲裁判决书,但到09年2月12日才收到法院发的对方上诉的开庭传票,请问这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吗?
确定知道的朋友回答下,,,谢谢了。。
这个15日是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向法院起诉的期限。被申请人必须在签收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交起诉立案材料,否则将过起诉期。15日应该从被申请人签收裁决书之日起计算。15日是自然日,不是工作日。
申请劳动仲裁,是申请人,现在收到了裁决书。被申请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话可以自他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15日从被申请人接到裁决书的第二日起算计算十五天,如果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扩展资料: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关被申请人如果不服从判决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