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撞伤人了,今天去交警队处理,我全责,双方都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了。

交警给我开了放车单,我去停车场拿车。但是和对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没商量妥当,而且对方却趁我不注意抢走了我的放车单,并且撕掉了。之后又闹到了处理事故的交警那里,对方一直说,怕我提了车以后不赔偿驾车跑了,找不到人了。交警知道我们起了争执,也知道对方撕毁了放车单,但只是说让我们明天再来处理。我想问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合法,还有我明天如果自己一个人去交警那,他还会不会在补一张放车单给我,让我去把车提出来。我的车是有全险的,30W的商业险,对方的伤势很轻,保险绝对够赔。但是因为对方是个孕妇,所以她抢我放车单我也没去追她要,但是我担心交警会偏袒她,不给我放车。但是车子一直停交警队要交费的啊,我不可能不心疼停车费一直耗着啊。

交警就是披着人皮的犭良 ,你明天先去试试能不能补给你。能补给你最好。
不行的话你赶紧找找看有没有熟人赶快花点小钱找点关系把车子拿出来。
我也碰到这样的事情过,都协商好了,就是不放车。
后来直接花钱,出事的当天晚上就把车子拿出来了。
碰到难弄的,那真是变着法子搞你,说的好好的,答应你的等下他又搞点别的名目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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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29
一个办法 赶快找人给交警上供赶快把车提出去 有保险顶着呢只要你车提出来 啥都好说了 他再找你闹你就往交警队那推
第2个回答  2013-07-29
这件事还没有你想象那么严重,交警也是明事理的,因为你的保险能全配的话,他心理就清楚了
第3个回答  2013-08-30
1、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因查封‘扣押措施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2、但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与第三方约定天价看管费由被扣押的财产当事人承担,严重地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